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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鸟记 第18页

作者:亦舒

我心里一股凉意升了上来,没想到他们面子上对我好,暗里却也一般的瞧不起人。

小张说:“玫瑰到伦敦开会去了,她是学校里数一数二出风头的人物。阿明,我走了。”

他走了以后,我呆呆的,下了班就到酒吧去喝了一会儿酒,怒气消了,代替了的是难受。如果我也是个学生,就可以名正言顺的约玫瑰出去?大概是的。现在叫人看见了,玫瑰的名声自然大受影响,他们会说:看,玫瑰居然跟一个侍者在一起跳舞!

那天晚上却是快乐的。我记得她的笑脸,她的轻语,即使她对每个人都一样,至少我也得了一份,我没有可抱怨的。我叹息,结果在酒吧喝醉了。

两个星期没见到她。

我是再也没有勇气再去找她了。

她却与一班朋友来吃饭,小张也在其中。

玫瑰风姿依然,书包放在空椅子上,想必是放了学直接来的,与朋友们说着笑,见到我非常和气的笑了一笑,那笑却是空白的,无心的,毫无记忆,没有感情的。

小张说得对,我对她一点特别的意义都没有,她是那种不经心的女孩子,全世界都在她掌握中,我不过是芸芸众生中的一名,不过因为她是个和气的人,所以对我也很和气,她是无心的。

我低下了眼。

他们这一次有另外几个女孩子同来,其中一个说:“那个侍者是谁﹖长得很帅。”那声音虽然不高,却也十分无礼。

玫瑰居然说:“阿明,有人说你漂亮。”

我淡淡的答:“我本来就很漂亮。”

玫瑰一怔,随即笑了。她很嗲的说:“阿明,坐一坐好不好?陪陪我们。”

她的语气是央求的,不可拒绝的,但是话的内容却不敢恭维,我又不是舞女,怎么陪他们坐

呢?但正如小张说,她这么娇这么俏,难道我还跟她计较不成。

我说:“对不起,现在生意正忙着呢。”

小张很歉意的笑一笑。我明白了。

如果我去找玫瑰,她是无所谓的,看场戏吃顿饭,是何等普通的事,她早已习惯了,不以为奇,在我,见她却是大事,我为她心跳紧张患得患失,何必呢?

我没有为她坐下来,她还是一般的兴高采烈。她是一颗明星,只是明星也有寂寞的时候,那一天她生日,一个人跑来这里坐着,那一夜她是特别真实的,就是为了那一夜,我胡里胡涂的爱上了她。

我叹一口气,转身到厨房去。

饼了两天我就辞职了。我离开了曼彻斯特。

回到家,我帮父亲工作,仍然支着薪水,等我的节储达到那个数目时,已经是大半年以后的事了,我考了大学,他们也录取了我。

时间过得很快,但是每次经过龙凤楼,我都想:玫瑰会不会在里面吃饭﹖

我没有见到玫瑰,却见到小张,他诧异,“阿明,你回来念书了?”

“是的。”我说。

“玫瑰回家了,你知道吗?她毕业了,第一等优异。我们请她在龙凤吃饭,她嚷着要找阿明——”

我抬起头来。

“——她吃醉了。她回家我第一个放心,这女孩子真是天晓得,人家读了书就没空玩了,她在最后一年却真玩得天翻地覆,居然还做优异生,莫名其妙——”

我问:“她真的要找我吗?”

“她喝醉了。”

如果光是喝醉,可以找别人。

我始终弄不明白她是有心还是无心。我想以后也没有再见面的机会了,更不会有说话的可能。

我上着学,也过着学生的生活。学校里有几个出风头的中国女孩子,虽然动人,也不如以前的玫瑰,我始终想念着她,她不会知道。

最后一次她跟我说的话是赞我漂亮。

而我却说:“我根本就很漂亮。”

我面皮薄,现在大了一年,更觉可惜,应该不必理会小张的话,照约玫瑰出来的,因为毕竟以后我去跳舞,总比不上那夜快乐。

我的邻居

我怕声音。

是真的怕,有一点点奇怪的声音,我便睡不着,整夜张着眼睛,第二天没有力气工作,所以我痛恨杂声。

家住在铜锣湾,但是我从来不住在家里,我的福气好,姑妈嫁了一个很有钱的人,姑丈在浅水湾有一憧房子,这幢房子大多数的时候空着,尤其是夏天,他们两夫妻到处旅行,把房子交给我,屋子里只有我与一个老佣人作伴。

我情愿每天开车一小时半,花汽油钱来回浅水湾。那幢房子不是盖在大路上,车子停了以后,我们还得走一条小路下去。真是静。

敖近除了我们这一幢房子,只有另外一憧。而另外一憧房子,据姑妈说,从来不见有人出入。我也不见有人出入,这使我觉得奇怪。

谁住在那里呢?两幢房子是差不多式样的,显然由同一个建筑师设计,但是那住客是谁,我们从来不知道。

从另一条小路,可以走到一个沙滩去,沙子虽然粗一点,不过水很干净。

住在那里有点寂寞,真的,但是那种寂寞我习惯了,我不介意。我是家里唯一的孩子,母亲去世之后,我更寂寞。父亲健康不太好,由舅舅照顾他,我顺理成章的跟了姑妈。

我的生活很静,每天上班,开一小时车,下班,开一小时车。我开车开得很好,至少比一般人想象中的“女人开车”要好,我开得快,但是准,只是我的车子不太理想,只是一部TR6。,我情愿开一部莲花,因为莲花这名字好听,我也情愿开E型V十二,但是更加买不起。

我的TR6是黄色的,我一直喜欢黄色的车子,据我母亲说,极小的时候,我画了车子,就用黄色涂在车身上。母亲总是把我形容得很特别,其实我不过是一个普通的人。

从公司回到家,我总是看书看报纸。我不喜欢音乐,我只有一只小无线电,是用来听新闻的,那一套伟大漂亮的唱机录音机,我从来不碰。

看书看报没有声音。老佣人有时候以为我睡着了,她会轻轻的推开门看一看,然后才离开。她说她从来没见过像我这样乖的年轻女孩子。

她跟我姑妈说:“侄小姐真好,侄小姐真是难得,这么年轻,这么规矩,连鲜色衣服都不见一件,裙子都是规规矩矩的,自己的东西放得整整齐齐,又没有架子,侄小姐真好……”

其实我也没有这么好,不过年纪大的人也喜欢静就是了。况且我又没有朋友上门,男女都没有。我是一个有怪癖的人。周末我也不出去,有时候只到沙滩去坐着。

我没有老佣人想象中的那么乖,我常常偷姑丈的好酒,喝得醉醉的,上床睡一大觉。

这都是一个人在失恋状态中应有的表现。

泵妈有时候说:“两年了,人家都儿女满堂了,你还念念不忘干吗?真傻。”

我笑笑。

要忘记一个人,在别人来说,也许只是三五天的事,在我来说,恐怕要三、五年,我不知道,真怕要三、五年,也许还不够。我是一个笨人,不懂适应环境。

然后有一天我回家,我看到了对面那幢房子,有人在抹玻璃窗,我有点惊奇,有谁要搬进来了?一定有人。于是我慢慢走过去,坐下来,看住那个抹窗的人。那也是一个老佣人,她做工夫很慢,但是做得真仔细。我看着她很久,然后我朝她笑了笑。

她也向我笑了一笑。我想不出我可以对她说什么,所以我走回家去,我告诉我们家的阿佳说:

“隔壁有人要搬进来了,不骗你。”

“谁﹖”阿佳问。

我说:“我不知道啊,有人在抹窗,我看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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