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摇滚迷情 第27页

作者:贝嘉

史奇,我很喜欢你,可是我不知道我是不是爱你。如果你走了,我一定会很难过的。

天啊!我的希尼,我多么喜欢你,我到现在才敢承认我真的爱你,如今你走了,是不是上帝对我的无知的惩罚?

他要为她写一首歌,把他对她强烈的思念谱成乐曲,只要为她一个人唱,只要对她一个人唱。

他一刻也不迟疑的执笔写下内心源源不断的灵感,桌上凌乱的纸张填满了潦草的字迹,有词也有谱。他写了又写,改了又改,连哼唱都没有,只凭直觉与想像的音感作曲。

终于,他在完成的歌词上大大的写下他的主题:RealLove。他终于寻到了真爱,却也同时失去了真爱。他从来不去正视内心对她真正的感受,总是一再漠视她对自己的重要;他从来不知道自己对她的关心有多深厚,总是一再告诉自己,她只是个妹妹。如今,她消失了,他第一次尝到失落的痛苦;她生死未卜,他第一次感到傍徨无助的无奈……

他轻轻启口,像第一次开口唱歌那样紧张。然后,他愣往了,他竟然发现他的声音出不来,他不敢唱,他没有勇气唱!他简直不敢相信,摊在他面前的纸张只是死的旋律,他无法给它生命,他终究还是失败了,只是一首歌而已,他都无法献给她……

所有思绪向他席卷而来,他愤而起身,一手挥开了纸张,一脚踢翻了桌面。希尼就像这首歌,是他内心最深的痛楚,他只能将它深深埋藏,无法表达,也无处表达,只要希尼一天不出现,这首歌永远也无法成为真正的歌。

他冲进房里,他必须忘掉过去,他必须回到自我,这样下去,他肯定会疯掉!

巴士依然奔驰着,夜风从窗外钻进车内,吹乱散落一地的纸张。洛伊和杰克从房里出来,关上窗户,扶正桌子,将那首未成形的歌一一拾起,史奇龙飞凤舞的字迹映人他们眼里,彼此心里有数的对看一眼,然后悄然地将它收藏起来。

☆☆☆

结束两个月完美的巡回演唱会,他们立刻进入录音室,决定发行一张只有五首歌的EP纪念专辑,内容以关怀受虐儿与失踪儿童为主,希望把对希尼的关爱扩大到每一个与她有同样遭遇的孩子身上。

这世上有太多看不见的黑暗,看不见的丑陋,它们剥夺了孩子的天真与成长,同样是无邪的孩童,却有天壤之别的命运,幸福的人们很难想像那种无助与惶恐。孩子是无辜的,为何总有些不起眼的角落,不时传来哭泣的声音?为何总有人可以享受天伦之乐,而有人却只能躲在黑夜的寒风中颤抖?

这并不是希尼一个人的故事,而是有太多类似、但人们不愿去正视的问题,他们要说、要唱、要表达,希望让世界听见他们的不满;让世界听见来自另一种生命的无奈。

他们唱出了悲愤、不平,和深深的爱与关怀,唱片推出后,立即受到广大的回响,人们接受了他们的呐喊,并且深受感动。

他们将获得的所有版税收入全数捐给了儿童慈善基金,他们不敢奢望能解救每一个孩子,但至少……能给他们一点帮助,让这样的孩子少一点,快乐一点……

☆☆☆

伤痛在日子的流失中累积沉淀,每个人都刻意避开过去的话题,希尼宛如大海中的泡沫般消逝无踪,对她的记忆,大家都小心的封锁在心里,再也没有人提到她的名字,而生活依然要过……

宝琳把GeenPub顶让给他人,她打算为希尼添个弟妹,等她回来,她也不会寂寞;黛芙妮搬进了史奇家,她和洛伊计划一年后结婚;杰克也交了女朋友,是个女子乐团的吉他手,两人在一场音乐盛会上认识,不到一个礼拜便宣布他们的恋情;而乔也终于完成心愿,买了一辆拉风又帅劲的跑车。

史奇似乎完全恢复了,啤酒、party、演唱会占满他所有时间,他无暇去想其他的事,完全热中于音乐。他依然是以前那个爱笑、爱生气,狂野不羁又任性叛逆的史奇,只有到了深夜,他会将自己锁在阁楼里,让黑暗与星斗包围他。

每天每夜,他刻意模糊过去的影像,努力冲淡对她的记忆,然而她的脸孔是那样的清晰,即使日子如流水般的逝去,他始终不放弃寻找她的踪迹。他深信她就在某处,活得安然无恙。他知道有一天,他的双手能再次拥抱她,疼她一辈子,呵护她一辈子。他在等,等那一天的来临。

☆☆☆

野火合唱团更受欢迎了,年底的全美音乐奖,他们实至名归的获得最佳新进摇宾团体及年度最佳单曲奖,野火的名声快速的升至最高点。

两个月的巡回演唱疯狂了全美各地,而后的日本之行更风靡了整个亚洲。他们与史密斯飞船、杀戮合唱团等知名乐团的伦敦演唱震撼了欧洲,参加莫斯科和平音乐祭的演出更摇宾了全世界!

野火已成为数一数二的顶尖摇宾乐团,排行榜上的常客,各大音乐杂志最常出现的封面人物,不但史奇接连六期被票选为十大性感男歌手榜首,洛伊和杰克亦连获吉他玩家杂志颁授的最佳演奏者,而乔更是积极准备发行打鼓的教学录影带。

当时在伦敦演唱会上曾发生了一段小插曲,一名疯狂的男歌迷跃上舞台狂舞,被工作人员丢下台后,在史奇演唱最后一首安可曲时,将酒瓶丢上台,打掉他手上的麦克风,划破他的嘴角,现场尖叫声如雷贯耳。

史奇愤而跳下舞台与他扭打,似浪潮般的人群直向他拥来,工作人员一一跳下扯开双方,现场整个陷入一片混乱,拥挤的人潮尖叫声不断,台上台下乱成一团,演唱会因而中断,数十人因过度拥挤而休克昏迷。

直到半小时过后,史奇才带着受伤的嘴唇、被撕破的上衣、被抓红的手臂,回到台上唱完最后一首歌,并在曲终时向歌迷说了一段话——

“我要你们是因为爱我的音乐,所以才来看我的演唱会,我绝对会给你们最好的演出。如果你是存着闹场的心理,我告诉你,滚出这个体育馆,我不想浪费我的时间为不想听我唱歌的人唱歌。”

然后他砸烂了麦克风,踢掉了音箱,将上衣扔了出去,连谢幕也没有就回到后台,从此他叛逆的形象更深植人心,但这不但没有减低他的声誉,反而使他更受欢迎,人们醉倒在他狂野的眼神中,崇拜他的我行我素,痴迷于他的骄傲,甚至不屑的态度。

他的女朋友一个换过一个,却从没有个认真、没有一个用心,因此他的形象又多了一个——风流。

他不在乎,他很明白自己在做什么,他把他的真爱藏在心里,把他的热情给了音乐。对女人,他能给的只有虚情假意,而她们心甘情愿,因此他变成了既叛逆又花心,既狂野又骄傲,既冷酷却又最具亲和力的人,而人们却爱极了这样复杂又多变的他。

第十章

时间流逝得那样快,三年过去了,快得令他来不及回想这一千多个日子他做了什么,他应该忘得差不多了吧?除了有个小小的影子总是回荡不去,他什么也记不得了,因为他从来不去回想过去,也从来不承认自己是个专情的人,三年来,他的生命里只有音乐,但是……时间真能冲淡一切记忆吗?

史奇抱着才两个月大的婴儿,小宝宝在他手中活像个小玩具,圆溜溜的大眼睛几乎占了小脸的一半,眨呀眨的盯着他看,竟有如此熟悉的感觉……史奇的心跳漏了一拍,这个漂亮的孩子,也有一对星星般无邪的大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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