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搖滾迷情 第27頁

作者︰貝嘉

史奇,我很喜歡你,可是我不知道我是不是愛你。如果你走了,我一定會很難過的。

天啊!我的希尼,我多麼喜歡你,我到現在才敢承認我真的愛你,如今你走了,是不是上帝對我的無知的懲罰?

他要為她寫一首歌,把他對她強烈的思念譜成樂曲,只要為她一個人唱,只要對她一個人唱。

他一刻也不遲疑的執筆寫下內心源源不斷的靈感,桌上凌亂的紙張填滿了潦草的字跡,有詞也有譜。他寫了又寫,改了又改,連哼唱都沒有,只憑直覺與想像的音感作曲。

終于,他在完成的歌詞上大大的寫下他的主題︰RealLove。他終于尋到了真愛,卻也同時失去了真愛。他從來不去正視內心對她真正的感受,總是一再漠視她對自己的重要;他從來不知道自己對她的關心有多深厚,總是一再告訴自己,她只是個妹妹。如今,她消失了,他第一次嘗到失落的痛苦;她生死未卜,他第一次感到傍徨無助的無奈……

他輕輕啟口,像第一次開口唱歌那樣緊張。然後,他愣往了,他竟然發現他的聲音出不來,他不敢唱,他沒有勇氣唱!他簡直不敢相信,攤在他面前的紙張只是死的旋律,他無法給它生命,他終究還是失敗了,只是一首歌而已,他都無法獻給她……

所有思緒向他席卷而來,他憤而起身,一手揮開了紙張,一腳踢翻了桌面。希尼就像這首歌,是他內心最深的痛楚,他只能將它深深埋藏,無法表達,也無處表達,只要希尼一天不出現,這首歌永遠也無法成為真正的歌。

他沖進房里,他必須忘掉過去,他必須回到自我,這樣下去,他肯定會瘋掉!

巴士依然奔馳著,夜風從窗外鑽進車內,吹亂散落一地的紙張。洛伊和杰克從房里出來,關上窗戶,扶正桌子,將那首未成形的歌一一拾起,史奇龍飛鳳舞的字跡映人他們眼里,彼此心里有數的對看一眼,然後悄然地將它收藏起來。

☆☆☆

結束兩個月完美的巡回演唱會,他們立刻進入錄音室,決定發行一張只有五首歌的EP紀念專輯,內容以關懷受虐兒與失蹤兒童為主,希望把對希尼的關愛擴大到每一個與她有同樣遭遇的孩子身上。

這世上有太多看不見的黑暗,看不見的丑陋,它們剝奪了孩子的天真與成長,同樣是無邪的孩童,卻有天壤之別的命運,幸福的人們很難想像那種無助與惶恐。孩子是無辜的,為何總有些不起眼的角落,不時傳來哭泣的聲音?為何總有人可以享受天倫之樂,而有人卻只能躲在黑夜的寒風中顫抖?

這並不是希尼一個人的故事,而是有太多類似、但人們不願去正視的問題,他們要說、要唱、要表達,希望讓世界听見他們的不滿;讓世界听見來自另一種生命的無奈。

他們唱出了悲憤、不平,和深深的愛與關懷,唱片推出後,立即受到廣大的回響,人們接受了他們的吶喊,並且深受感動。

他們將獲得的所有版稅收入全數捐給了兒童慈善基金,他們不敢奢望能解救每一個孩子,但至少……能給他們一點幫助,讓這樣的孩子少一點,快樂一點……

☆☆☆

傷痛在日子的流失中累積沉澱,每個人都刻意避開過去的話題,希尼宛如大海中的泡沫般消逝無蹤,對她的記憶,大家都小心的封鎖在心里,再也沒有人提到她的名字,而生活依然要過……

寶琳把GeenPub頂讓給他人,她打算為希尼添個弟妹,等她回來,她也不會寂寞;黛芙妮搬進了史奇家,她和洛伊計劃一年後結婚;杰克也交了女朋友,是個女子樂團的吉他手,兩人在一場音樂盛會上認識,不到一個禮拜便宣布他們的戀情;而喬也終于完成心願,買了一輛拉風又帥勁的跑車。

史奇似乎完全恢復了,啤酒、party、演唱會佔滿他所有時間,他無暇去想其他的事,完全熱中于音樂。他依然是以前那個愛笑、愛生氣,狂野不羈又任性叛逆的史奇,只有到了深夜,他會將自己鎖在閣樓里,讓黑暗與星斗包圍他。

每天每夜,他刻意模糊過去的影像,努力沖淡對她的記憶,然而她的臉孔是那樣的清晰,即使日子如流水般的逝去,他始終不放棄尋找她的蹤跡。他深信她就在某處,活得安然無恙。他知道有一天,他的雙手能再次擁抱她,疼她一輩子,呵護她一輩子。他在等,等那一天的來臨。

☆☆☆

野火合唱團更受歡迎了,年底的全美音樂獎,他們實至名歸的獲得最佳新進搖賓團體及年度最佳單曲獎,野火的名聲快速的升至最高點。

兩個月的巡回演唱瘋狂了全美各地,而後的日本之行更風靡了整個亞洲。他們與史密斯飛船、殺戮合唱團等知名樂團的倫敦演唱震撼了歐洲,參加莫斯科和平音樂祭的演出更搖賓了全世界!

野火已成為數一數二的頂尖搖賓樂團,排行榜上的常客,各大音樂雜志最常出現的封面人物,不但史奇接連六期被票選為十大性感男歌手榜首,洛伊和杰克亦連獲吉他玩家雜志頒授的最佳演奏者,而喬更是積極準備發行打鼓的教學錄影帶。

當時在倫敦演唱會上曾發生了一段小插曲,一名瘋狂的男歌迷躍上舞台狂舞,被工作人員丟下台後,在史奇演唱最後一首安可曲時,將酒瓶丟上台,打掉他手上的麥克風,劃破他的嘴角,現場尖叫聲如雷貫耳。

史奇憤而跳下舞台與他扭打,似浪潮般的人群直向他擁來,工作人員一一跳下扯開雙方,現場整個陷入一片混亂,擁擠的人潮尖叫聲不斷,台上台下亂成一團,演唱會因而中斷,數十人因過度擁擠而休克昏迷。

直到半小時過後,史奇才帶著受傷的嘴唇、被撕破的上衣、被抓紅的手臂,回到台上唱完最後一首歌,並在曲終時向歌迷說了一段話——

「我要你們是因為愛我的音樂,所以才來看我的演唱會,我絕對會給你們最好的演出。如果你是存著鬧場的心理,我告訴你,滾出這個體育館,我不想浪費我的時間為不想听我唱歌的人唱歌。」

然後他砸爛了麥克風,踢掉了音箱,將上衣扔了出去,連謝幕也沒有就回到後台,從此他叛逆的形象更深植人心,但這不但沒有減低他的聲譽,反而使他更受歡迎,人們醉倒在他狂野的眼神中,崇拜他的我行我素,痴迷于他的驕傲,甚至不屑的態度。

他的女朋友一個換過一個,卻從沒有個認真、沒有一個用心,因此他的形象又多了一個——風流。

他不在乎,他很明白自己在做什麼,他把他的真愛藏在心里,把他的熱情給了音樂。對女人,他能給的只有虛情假意,而她們心甘情願,因此他變成了既叛逆又花心,既狂野又驕傲,既冷酷卻又最具親和力的人,而人們卻愛極了這樣復雜又多變的他。

第十章

時間流逝得那樣快,三年過去了,快得令他來不及回想這一千多個日子他做了什麼,他應該忘得差不多了吧?除了有個小小的影子總是回蕩不去,他什麼也記不得了,因為他從來不去回想過去,也從來不承認自己是個專情的人,三年來,他的生命里只有音樂,但是……時間真能沖淡一切記憶嗎?

史奇抱著才兩個月大的嬰兒,小寶寶在他手中活像個小玩具,圓溜溜的大眼楮幾乎佔了小臉的一半,眨呀眨的盯著他看,竟有如此熟悉的感覺……史奇的心跳漏了一拍,這個漂亮的孩子,也有一對星星般無邪的大眼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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