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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上枫叶轻 第5页

作者:针叶

“……”换他发怔。

“温?”

终于,他唉气,放开她,看到她胸前镜头圆圆的专业相机,“你玩摄影?”

“嗯。”她点头,检查相机有无损害。直到确信完好无损后,她抬头轻笑,“温,谢谢你教我节油。那天晚上加的油,好像真的多用了几天。”

“不用谢。”将手插进口袋,他僵硬地拉出笑容。

“你是移民吗?”

“不,工作,顺便游玩。你呢?”

“我是单纯地旅行。”她转了转大眼,学他将手插进口袋,“我今天打算行走魁北克城,你有没有兴趣?”

她,在邀请?沉思地盯着浅麦色笑脸,胸口萌生起陌生的悸动。这个女人不仅狂傲偏激,也绝对开朗大方——他似乎又多了一项认知。

她会偏激,却不咄咄逼人,若有心于人融洽相处,没人抗拒得了,即使她仅是兴致所来罢了。至少,他无法抗拒。故而他的回答是:“有。”

“太好了。”她低头扫一眼他的脚,又皱眉起来,“你穿着皮鞋,不怕脚磨出泡?”

“只要不是跑步,我没问题。”踏踏脚底,他耸肩。

她闻言低头一笑,弹出响指,“OK,我们走吧。”将手插入他的臂弯,她挽起他,笑容大大的。

微讶她突兀的举止,司马温眼中瞬间闪过错愕,随即敛下眼底,任她拉着开始徒步魁北克城。

他们相识不久,甚至可以说不熟,她轻率的举动难免会令人误会轻浮随便,可她的一举一动似乎有着强烈的目的性,此时的动作会造成将来怎样的结果,只有她自己清楚。何况,她出人意外的行为总能跳月兑他精准的分析,每每令他尝到的滋味只有懊恼。

她不是个轻浮随便的女人,那么,她挽起他,是何目的?

必佑珥是摄影师,一家较为出名的杂志的——摄影师。

哦,别搞错,出名的是杂志本身,她嘛……大概是不想让人烦到,同行们听了她的名,皆以为是无名小卒。

《摄色》杂志,亚洲区发行量最大的摄影杂志,在海外十二个国家授予分区版权,甚至西欧和美洲的一些国家也有发行。当然,比起法国的《PHOTO》、美国的《国家地理》,《摄色》相对的名气小一些,却无损它发行量高居亚洲排行榜首位的事实。

她没有神秘地隐瞒职业,在随意的闲逛中坦然相告。照理,他应该满意才对。但仅仅是照理,事实上,她细述了关于自己的事,却对他的来历毫无兴趣,让他气结。

照她每年有八十天的休假推算,应该是个很不错的摄影师,否则公司不可能给她如此长的假期。去年九到十月间,她从哈密尔顿出发,沿着多伦多——奥沙瓦——渥太华的路线,游览了加拿大东南部的枫景枫情。今年,她则从渥太华出发,以蒙特娄——尼加拉瀑布——魁北克城为线,继续去年的赏枫之旅。因游玩时间较长,她通过网络在魁北克城的郊区租了一间小屋,房东玛娜哈太太是位四十多岁的因纽特人(即爱斯基摩人)——她说。

此刻,他们正在地下城,气温比地面高,高领毛衣已让人吃不消了。他拉拉领口,感到身上一阵燥热。

“我请你吃冰激凌。”她突然跳了一步,像只小蓝鸭。

未等他开口,浅蓝的头巾早划出一道弧线,挤到小冰店去。两分钟后,一人一只冰激凌,边走边舌忝,不亦乐乎。

“嗯——在地下城吃冰真是舒服。”粉舌舌忝了一圈,犹不满足地在唇边划过一圈,她闭眼享受着冰凉,开心不已。

盯着手中舌忝了一半的冰激凌,再看看她只剩空壳的手,司马温突然羡慕起冰激凌起来。他居然很邪恶地希望能像巴巴爸爸一样,把自己变成冰激凌,放在她手中让她舌忝。

啊,太邪恶了,他以前可没这种变态倾向的。太邪恶……太邪恶了……

“温?”

他回神。

“你在发呆。”她陈述。

收回邪恶的心神,他不自然地咳了声,打岔问:“因纽特人不是应该穿着厚重在皮毛,坐在狗拉的雪橇上吗?”

“你说的是生活在北极附近的因纽特人,玛娜哈太太是因纽特人的后裔,她爷爷那个时代就移民到加拿大了。啊,她有个儿子卓安,很可爱。”她吃完冰激凌的脆皮,开始眼馋他手中舌忝到一半的东西。

他吃得……真慢,这可是她最喜欢的枫糖巧克力味,他干吗像吃中药一样?不理他,勾着他的胳膊冲到烤肉店前,五分钟后,她的手中多了五串鲑鱼卷。

“要不要?”大方地递给他三串,也早塞了一串进自己的嘴里。两人相遇时已经十一点多,当时都没兴趣吃午餐,拖到现在三点,是时候享受下午茶了。

司马温盯着香喷喷的鲑鱼,再看看吃到一半的冰激凌,正迟疑着,她却突然抢过他吃到一半的冰筒,三下五除二塞进嘴里,再把夹在指缝中的鲑鱼串塞给他。

“快吃。”

眼中闪过愕然,他飞快掩饰下。

她……知道自己的动作意味着什么吗?

她的举动总让他模不着头脑。

到目前为止,他们只逛了魁北克的上城区,待会用过餐,她应该会去下城。她的游玩很率性,没有目的,想到哪儿去哪儿。先拉着他在滨海广场上的都伏林步道(Dufferin

Terrace)享受日光浴,顺便欣赏圣劳伦斯河的景色和芳堤娜古堡酒店,因为本来就住在酒店里,他对景色没什么兴趣,倒是觉得金色枫叶下那张浅麦色笑脸的吸引比较大。

听说他要为家人买礼物,她转而将他拉到兵器广场一带,七弯八拐地拐到满是工艺品的小巷子里。原以为她会帮忙杀价,尽一尽朋友之谊,谁知她把他往小巷里一推,说了句“自己搞定,我等你”后,拿着相机拍照去了,真的让他孤零零一人挑礼物。

一路走下来,她欣赏得多,而真正让她驻足拍照的却少之又少。而且,她对食物的品位……不高。完全不挑剔。

“温,你肚子不饿?还是不喜欢这种小吃?”见他发愣,她轻轻拉扯他的衣袖,眼中流露出“一点也不介意为他吃掉鲑鱼”的信号。

粉红的小舌,馋意十足的小脸……哈!司马温蓦然失笑。差点忘了,她是个偏激的美人儿,有什么奇怪的举动应该算正常吧?

是了是了,很正常。

咬了口鲑鱼串,看到她突然泄气的神情,心头不觉一悸,“我只要一串就够。”将没咬过的两串塞回她手中,见到满足的笑脸,他不由得也高兴起来,尽避……他嚼不出口中的鲑鱼是什么味道。

欣然接受,她以笑为谢,毫不客气解决掉。

“喜欢吃,为什么不多买几串?”他很奇怪,小店前排队的人不多。

她摇头,“多了会腻。”

咬下最后一块鱼肉,将细棒扔进垃圾筒,她重新挽起他在地下城闲逛,同时计划着去哪家餐馆解决五脏庙。逛啊……逛……

“你会在这儿停留多久?”他突然开口。

“两个月。”

“两个月之后呢?”

“当然是回去工作,不然会被那位色迷迷的编辑追杀到天涯海角的。”

是吗?他笑了笑,为她的逗趣。侧首凝她,才发现她正直直地望着自己,那么狂妄,那么地……评估?他更好奇了,“看什么?”

抿起红唇,她侧头,“温,你觉得我们现在……算什么?”她比了比两人亲密的距离。

“你认为算什么?”他凝眉。

“玩伴?同乡?我想我不需要。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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