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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俏法官 第3页

作者:采薇

杜天衡冷淡不带感情地道:“我想要把命案丢给对岸警察局去调查,这样说你明白了吗?”蠢货。

史景仲无法不作建言:“鞋长,我觉得这么做不太好。”心中着急,台湾国语就溜了出来。

杜天衡薄唇阴恻恻地勾起,口气比寒彻骨的河水更冰冷。

“你有意见?”

“民众打来我们派出所报案,应该由我们处理。警察是人民保母,要勇于任事才不负人民的期望。”

杜天衡将打捞长竿往史景仲手中一塞,阴阴冷冷地撂下话:“既然你这么说,那你去捞。”

史景仲接过长竿,一时之间不知该怎么反应。

别听他说得正气凛然,其实心里怕得比谁都厉害,亲手打捞浮尸?那是砍他脑袋也不干的。

杜天衡双唇动也不动地吐出话来:“那具浮尸双腿与脖子被电线反绑,脸部被缠绕黄色胶带,十之八九是遭到蓄意谋杀。泡水那么久,就算凶手留有指纹也冲得干干净净,破案机会等于零。”

史景仲嘴巴大张,惊讶之情更盛。

学长才瞥一眼就把尸体特征看得清清楚楚,他果然有他的一套,那一套绝对不是中看不中用的雕虫小技。

杜天衡耸肩道:“别人我不晓得,要是由我负责侦办的话,我是没那能耐找出凶手的。”

不能还是不为?他懒得想那么多,反正不给自己找麻烦就对了。

如果连学长都破不了案,更别说他了。

史景仲比泄了气的皮球更丧气,一秒钟前的正气凛然统统不见,回归鹅头呆脑的笨瓜本色,啥事也干不了。

杜天衡冷冷吐出话:“我的积案已经够多了,拿不拿得到考绩奖金都是个大问题,没事别拿石头砸自己的脚。”

说他冷血也好,狼心狗肺也没关系,杜天衡早就练就一身刀枪不入的功力,对外人的批评完全无动于衷。

如果拔毛会痛,拔一根毛也会痛,会痛杜三少就不干。即使拔一毛能利益天下众生,超渡地狱众鬼,他也不干。

他并不是天生冷血,而是后天养成。

十年前,刚从警专毕业的杜天衡也像史景仲一般,怀抱满腔为民服务的雄心壮志,曾经飞车追逐抢匪,替被害妇女夺回财物;也曾经不厌其烦地开导民众,阻止他们自杀寻短。

只是,接二连三不公平的职务调动、找不着影子又无所不在的黑函太过伤人,他又不屑去学台上握手、台下动手那一套官场求生术,公家机关跟他八字不合,年少热忱已消磨殆尽。

豪情壮志早已灰飞湮灭,连灰烬都散得无影无踪。

十年的时间转眼即过,三千多个日子只剩下一双如星夜般温柔的眸子,在记忆深处静静地发光。证明他当年也曾经全心全意奉献付出,才换来星眸泛起感激的光芒,弥足珍贵。

十年实在太久了,镶嵌眼眸的脸蛋长什么样,杜天衡早已淡忘,却将那清清如水的目光,收藏在内心最柔软的角落。

“光说不练算什么男子汉?还不去捞?”

史景仲挣扎甚久,还是无力地道:“我看算了。”给对岸的去忙吧!

杜天衡在丧气的学弟肩上拍一拍。“这就对了!活在世上,让自己快乐比什么都重要,没事干嘛找事?”

史景仲瞥了眼载浮载沉的尸体,心中泛起一圈圈悲恻的涟漪。

我没本事替你伸张正义……有本事的学长又……唉!他问苍天无语。

杜天衡眯起眼睛远眺,确定尸体“进入”台北县警局的辖区,这才悠哉游哉地运起船桨,将救生艇划向岸边。

夜深露寒,呵出的热气化成一缕白烟。“好冷啊!我带你去吃啤酒鸭肉锅,再叫一盘花雕醉鸡爪,滋味超正的。”

想到那没有一丝药味的香浓汤头,用花雕,高粱酒等独门腌料浸泡的肥鸡爪,杜天衡归心似箭,运桨的手划得更快了。

当警察,他不及格,讲到吃的,他拿满分。

史景仲暗暗叹了口气。如果他们包裹着外套风衣也会冷,那么泡在水里是不是更冷呢?

星期假日的光华商场,人声鼎沸,热闹得像一锅刚煮滚的粥。

谤据老美的说法,台湾是盗版王国,除了虚拟网路以外,贩售盗版光碟软体最嚣张的实体通路就是光华商场。

老美不知道的是,光华商场除了盗版光碟满飞以外,还有另一项吸引人潮的利器──黄色书刊,俗称A书。

“照过来,照过来,大朋友、小朋友,大家一起过来看,大家一起过来挑,日本女星无码写真集,保证喷鼻血哦。”

在旧书摊挖宝的莫吟霏闻言,抬头朝吆喝声的来源望去。

中华民国的法律无能到这种地步吗?居然有人公开叫卖写真集!他不知道散布陈列猥亵物品是法律所禁止的吗?

出于好奇心,莫吟霏结清书钱,捧着两大本很少人看得懂的“天书”,移步到写真集摊位前一探究竟。

书摊老板大概是急着想要炒热场子,汇聚人气,看到她走来,不由分说就把写真集塞到她手中。

“小姐,买一本写真集看看吧!”

莫吟霏苦笑。如果老板知道她的身份,还敢热情推销吗?

莫家在台湾法律界算是相当有名的家族。

莫吟霏的祖父日前从最高法院退休,父亲担任高检署主任检察官,母亲是律师公会会长,叔伯姑婶不是法官、就是检察官,不是律师、就是法务主任,说法律是莫家的心脏也不为过。

莫吟霏大学毕业应届考上法官,进司训所受训一年多,实习完毕分发成为后补法官,芳龄仅二十四岁。

她年轻的脸庞和电视影集中白发皤皤的老法官大相迳庭,书摊老板想破脑袋也想不到眼前这女子竟是法官。

一般人多半不知,台湾司法奇迹之一就是女乃嘴法官大行其道。女乃嘴也者,缺乏社会经验之谓也,泛指大学毕业立刻考上法官的法律系学生,考试成绩一百分,社会经验是鸭蛋,两相比较,相去何止千里。

“老板,你不怕被警察抓吗?”莫吟霏好心地点醒老板。

法官断人生死,缺乏社会经验是致命伤。但也正因为年轻,还没被社会的染缸泡得变色走味,对于正义尚有一点坚持。

莫吟霏一向认为刑法不是什么好东西。

被关可不是说笑的事,严刑峻法除了招惹国际骂名之外,没有一丁点好处,所以不到最后关头,不要祭出刑法。

但实务上可不是这种干法,国际骂名又怎么样?犯法就抓来关,谁有那个美国时间想太多?时间多不会去睡觉吗?法官最缺乏睡眠了。

“呿!警察凭什么抓我?”老板有恃无恐地指着贴在墙上的公文。“这本写真集是新闻局说可以卖的,不算猥亵物品。”

许多人好奇地围过来,七嘴八舌地发表意见:“真的吗?我觉得尺度满宽的,不但三点全露,而且露很大点喔!”

“呵呵,新闻局官员觉得女星长得不好看吧!”

“好不好看见仁见智啦!”老板笑斥道:“Face普普,身材好就够啦!大家买一本回去阖家观赏。”

莫吟霏阅读公文内容,负责把关出版品尺度的行政院新闻局表示这本写真集还不到猥亵物品的程度,依法不在查禁范围。

老板未免高兴得太早了!

莫吟霏泼了盆冷水。“我劝你还是把写真集下架。猥亵物品认定权限在法院,不在行政院新间局,如果法官认为写真集构成猥亵物品,还是会用陈列贩卖猥亵物品这条罪名把你抓去关。”

老板吓了一跳,连忙问道:“鼻废吧!新闻局和法院不都是公家机关吗?一人说一种,教小老百姓听谁的才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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