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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麗俏法官 第3頁

作者︰采薇

杜天衡冷淡不帶感情地道︰「我想要把命案丟給對岸警察局去調查,這樣說你明白了嗎?」蠢貨。

史景仲無法不作建言︰「鞋長,我覺得這麼做不太好。」心中著急,台灣國語就溜了出來。

杜天衡薄唇陰惻惻地勾起,口氣比寒徹骨的河水更冰冷。

「你有意見?」

「民眾打來我們派出所報案,應該由我們處理。警察是人民保母,要勇于任事才不負人民的期望。」

杜天衡將打撈長竿往史景仲手中一塞,陰陰冷冷地撂下話︰「既然你這麼說,那你去撈。」

史景仲接過長竿,一時之間不知該怎麼反應。

別听他說得正氣凜然,其實心里怕得比誰都厲害,親手打撈浮尸?那是砍他腦袋也不干的。

杜天衡雙唇動也不動地吐出話來︰「那具浮尸雙腿與脖子被電線反綁,臉部被纏繞黃色膠帶,十之八九是遭到蓄意謀殺。泡水那麼久,就算凶手留有指紋也沖得干干淨淨,破案機會等于零。」

史景仲嘴巴大張,驚訝之情更盛。

學長才瞥一眼就把尸體特征看得清清楚楚,他果然有他的一套,那一套絕對不是中看不中用的雕蟲小技。

杜天衡聳肩道︰「別人我不曉得,要是由我負責偵辦的話,我是沒那能耐找出凶手的。」

不能還是不為?他懶得想那麼多,反正不給自己找麻煩就對了。

如果連學長都破不了案,更別說他了。

史景仲比泄了氣的皮球更喪氣,一秒鐘前的正氣凜然統統不見,回歸鵝頭呆腦的笨瓜本色,啥事也干不了。

杜天衡冷冷吐出話︰「我的積案已經夠多了,拿不拿得到考績獎金都是個大問題,沒事別拿石頭砸自己的腳。」

說他冷血也好,狼心狗肺也沒關系,杜天衡早就練就一身刀槍不入的功力,對外人的批評完全無動于衷。

如果拔毛會痛,拔一根毛也會痛,會痛杜三少就不干。即使拔一毛能利益天下眾生,超渡地獄眾鬼,他也不干。

他並不是天生冷血,而是後天養成。

十年前,剛從警專畢業的杜天衡也像史景仲一般,懷抱滿腔為民服務的雄心壯志,曾經飛車追逐搶匪,替被害婦女奪回財物;也曾經不厭其煩地開導民眾,阻止他們自殺尋短。

只是,接二連三不公平的職務調動、找不著影子又無所不在的黑函太過傷人,他又不屑去學台上握手、台下動手那一套官場求生術,公家機關跟他八字不合,年少熱忱已消磨殆盡。

豪情壯志早已灰飛湮滅,連灰燼都散得無影無蹤。

十年的時間轉眼即過,三千多個日子只剩下一雙如星夜般溫柔的眸子,在記憶深處靜靜地發光。證明他當年也曾經全心全意奉獻付出,才換來星眸泛起感激的光芒,彌足珍貴。

十年實在太久了,瓖嵌眼眸的臉蛋長什麼樣,杜天衡早已淡忘,卻將那清清如水的目光,收藏在內心最柔軟的角落。

「光說不練算什麼男子漢?還不去撈?」

史景仲掙扎甚久,還是無力地道︰「我看算了。」給對岸的去忙吧!

杜天衡在喪氣的學弟肩上拍一拍。「這就對了!活在世上,讓自己快樂比什麼都重要,沒事干嘛找事?」

史景仲瞥了眼載浮載沉的尸體,心中泛起一圈圈悲惻的漣漪。

我沒本事替你伸張正義……有本事的學長又……唉!他問蒼天無語。

杜天衡眯起眼楮遠眺,確定尸體「進入」台北縣警局的轄區,這才悠哉游哉地運起船槳,將救生艇劃向岸邊。

夜深露寒,呵出的熱氣化成一縷白煙。「好冷啊!我帶你去吃啤酒鴨肉鍋,再叫一盤花雕醉雞爪,滋味超正的。」

想到那沒有一絲藥味的香濃湯頭,用花雕,高粱酒等獨門腌料浸泡的肥雞爪,杜天衡歸心似箭,運槳的手劃得更快了。

當警察,他不及格,講到吃的,他拿滿分。

史景仲暗暗嘆了口氣。如果他們包裹著外套風衣也會冷,那麼泡在水里是不是更冷呢?

星期假日的光華商場,人聲鼎沸,熱鬧得像一鍋剛煮滾的粥。

謗據老美的說法,台灣是盜版王國,除了虛擬網路以外,販售盜版光碟軟體最囂張的實體通路就是光華商場。

老美不知道的是,光華商場除了盜版光碟滿飛以外,還有另一項吸引人潮的利器──黃色書刊,俗稱A書。

「照過來,照過來,大朋友、小朋友,大家一起過來看,大家一起過來挑,日本女星無碼寫真集,保證噴鼻血哦。」

在舊書攤挖寶的莫吟霏聞言,抬頭朝吆喝聲的來源望去。

中華民國的法律無能到這種地步嗎?居然有人公開叫賣寫真集!他不知道散布陳列猥褻物品是法律所禁止的嗎?

出于好奇心,莫吟霏結清書錢,捧著兩大本很少人看得懂的「天書」,移步到寫真集攤位前一探究竟。

書攤老板大概是急著想要炒熱場子,匯聚人氣,看到她走來,不由分說就把寫真集塞到她手中。

「小姐,買一本寫真集看看吧!」

莫吟霏苦笑。如果老板知道她的身份,還敢熱情推銷嗎?

莫家在台灣法律界算是相當有名的家族。

莫吟霏的祖父日前從最高法院退休,父親擔任高檢署主任檢察官,母親是律師公會會長,叔伯姑嬸不是法官、就是檢察官,不是律師、就是法務主任,說法律是莫家的心髒也不為過。

莫吟霏大學畢業應屆考上法官,進司訓所受訓一年多,實習完畢分發成為後補法官,芳齡僅二十四歲。

她年輕的臉龐和電視影集中白發皤皤的老法官大相逕庭,書攤老板想破腦袋也想不到眼前這女子竟是法官。

一般人多半不知,台灣司法奇跡之一就是女乃嘴法官大行其道。女乃嘴也者,缺乏社會經驗之謂也,泛指大學畢業立刻考上法官的法律系學生,考試成績一百分,社會經驗是鴨蛋,兩相比較,相去何止千里。

「老板,你不怕被警察抓嗎?」莫吟霏好心地點醒老板。

法官斷人生死,缺乏社會經驗是致命傷。但也正因為年輕,還沒被社會的染缸泡得變色走味,對于正義尚有一點堅持。

莫吟霏一向認為刑法不是什麼好東西。

被關可不是說笑的事,嚴刑峻法除了招惹國際罵名之外,沒有一丁點好處,所以不到最後關頭,不要祭出刑法。

但實務上可不是這種干法,國際罵名又怎麼樣?犯法就抓來關,誰有那個美國時間想太多?時間多不會去睡覺嗎?法官最缺乏睡眠了。

「呿!警察憑什麼抓我?」老板有恃無恐地指著貼在牆上的公文。「這本寫真集是新聞局說可以賣的,不算猥褻物品。」

許多人好奇地圍過來,七嘴八舌地發表意見︰「真的嗎?我覺得尺度滿寬的,不但三點全露,而且露很大點喔!」

「呵呵,新聞局官員覺得女星長得不好看吧!」

「好不好看見仁見智啦!」老板笑斥道︰「Face普普,身材好就夠啦!大家買一本回去闔家觀賞。」

莫吟霏閱讀公文內容,負責把關出版品尺度的行政院新聞局表示這本寫真集還不到猥褻物品的程度,依法不在查禁範圍。

老板未免高興得太早了!

莫吟霏潑了盆冷水。「我勸你還是把寫真集下架。猥褻物品認定權限在法院,不在行政院新間局,如果法官認為寫真集構成猥褻物品,還是會用陳列販賣猥褻物品這條罪名把你抓去關。」

老板嚇了一跳,連忙問道︰「鼻廢吧!新聞局和法院不都是公家機關嗎?一人說一種,教小老百姓听誰的才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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