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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魂之吻 第29页

作者:舒小灿

形象也破坏得够多了,除了那些大大小小的坏习惯之外,让我们再困过头来聊一聊我的最爱。

在前面的几封信里,你们也陆续分享到我的几项“最爱”,像写作啦、逛街啦、旅行啦、收集小东西啦,在这里我们来谈一点别的,但不是爱情。一看到这里,你们是不是有些人会感到失望?”

在写了二十多本爱情小说之后,连在倍里面都要我谈爱情,你们当我每天都吃饱撑着没事干、以风花雪月谈恋爱为毕生志业啊?神经!

我只能这样告诉你们,我这辈子谈过几次恋爱,但是都不成功,至于我现在是成双人对?还是孤家寡人一个?怪了!这又关你们什么事?连我最要好的朋友、彼此认识好几年了,我也未必会愿意提起感情的事哩。难道你们喜欢把自己的爱情经验像广播电台一样到处去跟人家讲吗?

其实我很喜欢聊天讲话的,但是对自己的私事或心事却绝口不提,这是个性,也是家庭背景使然。

在这里我可以告诉你们一个小小的家庭往事。我爸妈一直很反对我写作,再说我有学位放着不用却在摇笔杆,在他们眼中看来是不务正业(顺便提醒一下,在我家里,我爸妈是各有事业、各自独当一面,所以认为我写作是不务正业其实也是很正常的);而当初他们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让我从事写作工作,那是因为我老爸从一开始就跟我约法三章,一是不提家里的事;二是混不下去就马上改行;三是不管好事坏事,名字都不可以因为新闻事件而上报纸!

从这三条“家法”里,你们多少也看出来为什么我不喜欢出名的原因了吧!不过几年下来,我也没有真的到混不下去而需要改行的地步,路不转人转,跳过来写爱情小说,就是我“转”的方式,所以在生活很难熬又不希望改行的时候,我也不必口头去向家里讨生活费——不过也因为我这一点不服输的倔强个性,同时也有一点“赌气”地向爸妈证明我好过歹过都可以过活。我虽然侍在国外这么多年了,但所有的稿费仍然全部交给我老妈处理(这一点〈禾马>的大姊们都可以作证),我从来不管钱、不签合约(我老妈代劳)、不经手财务,只是每个月固定向我老妈“支领”一笔足够生活的生活费,其他的我也不过问了。

不谈自己私生活的事,这多多少少也跟“家法”有关,如果我不小心在宇里行间里透露出来了,那也不是故意的(也许有一点啦,嘻!),但是千万不要像在审问犯人一样地问我说,那几段是亲身经历吗?拜托一下好不好,我要是一五一十全部讲出来的话,那我爸妈不也就知道了吗?呃……这样说好像又不小心透露出来了。唉!真是有够伤脑筋。别忘了,我也跟你们一样,有很多事情我也都是瞄住家人的,倒不是怕他们知道,而是不希望他们生气或担心,希望你们也可以谅解我这一点。

所以说罗,我怎么可能在信里面大谈特谈自己的恋爱史?这个“最爱”里面,爱情是一个生人勿近的禁地。

不谈爱情,那并不代表我是一个生活中没有爱情的人,不过人生不是以爱情为目的,平淡无奇的日常生活里,我还有其他几个“最爱”要平均照顾一下。

在我住的这一条小街上,附近邻居大部分是六、七十岁的退休老先生、老太太,而我几乎是最年轻的一个,我让他们知道我因为要写作而晚上不睡觉,所以三不五时他们如果在半夜三更时有什么麻烦或需要,随时可以来按我家的门铃或打电话通知我,只要是我能力范围所及,我都可以随传随到。

他们对待我如自己亲生的小孩一样,也常常做一些东西送过来给我吃,其实大部分的原因是他们的儿女都已经各自成家而不住在一起,寂寞的成份比较大,所以他们喜欢找一点事做做;而我呢,也偶尔做几样点心、煮几道菜,邀请他们聚集到我家里来喝下午茶、吃晚饭,大家聊聊天、联络一下街坊邻居的感情。

据说在我搬来这里住之前,他们只是彼此认识而已,并不会到彼此家里去走动、串门子;而我是始作俑者。现在大家都会固定隔一段时间到我家来聚会,而且只要我超过一个星期没有去哪一个人家里探望一下,他们就会主动过来我家查看一下我是不是生病了,或是因为太忙于埋豉写作。

住在我隔壁的意大利家庭,几乎可以说是跟我感情最亲密的,我们甚至在后院的竹篱笆上开了一道小门,方便随时进出走动。

意大利老夫妇的两个女儿都已经出嫁了,家里只剩一个还在念高三的小儿子彼得。彼得今年十一月就要参加大学联考,他的数学很糟糕,老实说,他有点懒得做家庭作业,所以每天下课之后,都会跑来我家找我替他补习功课,有时候我又因为太过热心,一不小心就替他把作业给写完了。

不过彼得很听话、也懂得要加紧用功,替他补习一年下来,他不但数学成绩名列前茅,去年还拿到学校的优良奖,我替他免费补习的心血总算没有白费;而且他也很懂得感恩,他懒得自己花时间脑筋去研究数学(我一、两个小时就可以帮他开窍,顺便教他背澳洲学校没有的数学公式);而我嘛,则懒得除后院的草,所以现在都是彼得在帮我除草、整理后院。

我有一个韩国朋友,她年龄比我大很多,已经有一个上高二的女儿和一个上高一的儿子。去年她把儿子、女儿都迭来雪梨念高中,因为依照澳洲法律规定,未满十八岁的外国留学生,在本地都需要有个监护人,而当监护人的条件也蛮简单的,一是必须是澳洲永久居民或公民;二是必须年满十八岁。

于是,我顺理成章地成了朋友儿子——约翰的监护人。而她已经刚满十八岁的女儿珍妮佛,平时是跟约翰一起住在租的小鲍寓里,但是一到周末时,姊弟俩就会转移阵地到我家来住两个晚上。虽然说我是约翰的监护人,但是二个人凑在一起、没大没小地疯在一块,简直就跟在开老鼠会没有两样。

疯归疯,正经事还得做,约翰和珍妮佛的功课又落在我的肩上,我替他们“全补”,不管是什么科目,我都要权充一下家庭教师,尤其是约翰,他跟彼得一样,有一点懒,而且英文很不好,连普通对话都有困难,所以我要花更多时间在他身上,而他其实也蛮乖的,每次都会帮我洗车。

一个彼得,一个的翰;一个是在澳洲土生土长的足球小孩,一个是从韩国来的之印,篮球电视迷;一个帮我割草,一个帮我洗车。我觉得我的生活过得很幸福快乐,我发誓,我之所以喜欢他们,绝对不是因为他们俩一个长得像发特.狄伦,一个长得像金城武,况且他们一个十七岁,一个才刚满十六岁,连我二十岁的妹妹都嫌他们太小!

其实我自己也需要补习。我一直有一个遗憾,除了中、英文和不怎么标准的闽南语之外,我还想学其他语文,但是一直都没有时间和定力去学。

在美国念书时,我曾选修过法文和西班牙文,但都只上了一个学期;西班牙文我早就忘光了,而法文却是我的最爱,因为我太爱巴黎的一切了(这一点你们在我的小说中多少也感觉得出来),有好几本书都是以法国或法国人为故事人物背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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