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灑金箋 第29頁

作者︰梁鳳儀

旭暉在計算產業上從來都相當精明。

他這樣提出來,等于說,金信暉的產業等于金氏家族所有,要分就得按金家老爺的遺產來分配,換言之我們只能佔用其中的三分之一。

而我,又得按人頭,把信暉名下分成六份,有兩份屬健如和她的女兒擁有。

對于錢銀,我從來都不那麼斤斤計較,直至來到香港,情勢不同了,我才開始學習如何爭取和保障我應得的利益。

在學習的初期,我當然沒有要欺侮別人,要多佔便宜的心,故而對旭暉提出來的,要我確保信暉的遺產一分為三,我倒是覺得合理。

當旭暉再向我提出現款的處置時,我起初是有點猶豫的。

因為,自從健如把信暉的印鑒找出來後,旭暉立即托他未婚岳家跟銀號打好關系,拿印鑒蓋在一張把日期推前的提款單上,將所有現款拿了出來,轉在另外一個我和他共同簽署的戶口之內。這非但可以避免了香港政府要征收的遺產稅,且立即手上有一筆現金可以周轉,未嘗不是旭暉設想的獨到之處。

旭暉就為了他建立了這番功勞,于是對我說︰

「大嫂,我出門深造在即,你知道涉渡重洋,處處非財不行,你在此反正有物業和店鋪可以掌握,我想把錢先帶在身邊。」

「旭暉,我們這一家口總得要現錢生活。」

「然而,不靠我跟銀號的關系,大哥的現款被凍結了,你又如何過日子?大嫂,飲水思源,是不是?」

他這麼一說,直教我紅了臉。

沒有商場經驗的人,在錢銀的爭奪與拉鋸戰上,往往輸的就是臉皮薄。

健如是存心站在旭暉的一邊,以顯示她跟我在可能範圍內都勢不兩立。

這是意料之內的事,意料之外的反而是惜如,竟也站在旭暉的一邊,為他說話。

我就全然被孤立,只好屈服。

我當時曾經對惜如說︰

「現錢有多少,旭暉拿走的話,我們往後的日子該怎麼過呢?總有一段日子,財產才能解凍,且店鋪也要現金周轉才能營運下去,怎麼旭暉不可以掉過來替我們想一想。

唉!」我嘆一口氣,「這兒名副其實是一屋子的孤兒寡婦。」

惜如道︰

「他在外頭人地更生疏,要專心念書,總要沒有生活上的顧慮。我們幾個撇開了什麼孤兒寡婦的身分不提,還能有商有量,總不至于一團人抱著就餓死香江,對不對?」

我道︰

「惜如啊,旭暉說到底是個男人。」

「男人與女人在今天開始應無分別了,有的話,應該是女人比男人更強。大姐,我的這番話很實在,你應該記住了。」

對的,我記住了。

當男人再不能保護女人的時候,女人只好強起來。

我們總不能死,總得要活下去,且活得比在男人的羽翼下更好、更輝煌、更光彩、更悠然自得。

真的別無選擇。

我再跟惜如說︰

「老實講,也不能說旭暉在外頭沒親人,他有未婚妻。」

我這麼一說,惜如立即回駁︰

「這年頭,誰能說得定男女關系沒有變動呢!」

我還是不知就里地管自說心里頭的話︰

「我看旭暉好像事事都信賴他的未婚妻傅菁與岳家,不見得有什麼變動吧!」

惜如忽爾翹起了她的小嘴,擺一副不屑的樣子,道︰

「表面上的情況做不得準。從前人家看你和金信暉不也是天造地設的一對,誰知真正恩愛還在外頭。」

一番話像在我心上撒把針,痛得我渾身麻痹。

當時並不明白惜如為什麼毫不留情地給我說這些荼毒我心靈的說話。這樣做法,無異于揭開了我尚未愈合的傷口,撒把鹽。淒慘的情狀叫人眼淚直流,忍無可忍。

往後,我當然明白究竟是怎麼一回事。

很多時,是無意中揭了人的瘡疤,才會被害。

這世界上不只是故意害人的人才有敵人。

既是連惜如也這麼說了,我就不便再爭執下去,就依旭暉的請求,讓他把現金先拿去了。

事實上,在香港開始要辦的事也多起來。

先把耀暉和惜如送到學校里去上課是正經。此外,我得跟牛嫂商量︰

「現今詠琴雖是會走路的孩子了,但忽然又多了三個初生兒,你怕是照顧不來了,得想辦法多雇一個人在身邊幫幫你。」

牛嫂點頭道︰

「我剛在菜市場內踫到了一個老同鄉四嬸,她說剛來了香港,回不去家鄉了,正要在本城找份住家工,我看著頂適合,便要了她的地址,正準備給你說一聲。」

「那就好極了,反正你跟她做拍檔,只要你滿意,我沒有說不好的。」

牛嫂又壓低聲浪,向健如往的那房間呶呶嘴,問︰

「那邊的那一位姑娘,我們就不用照顧了吧!」

我自明白她的意思,指的是健如的女兒詠詩,是否都要我們一並把她帶了。

我想想,反正是生米已煮成熟飯,很多事也不得不並在一起處理,若不給健如照顧的話,不見得等下她不另外雇個乳娘回來帶詠詩,一樣是花費,倒不如把功夫合在一起來得劃算。

于是把這個安排告訴了牛嫂。只見牛嫂無可無不可的一副表情。然後輕聲道︰

「大少女乃女乃,今時不同往日,你凡事先顧了自己才好顧別人。這年頭,肯將心比己,易地而處的人並不多。無所謂公平了,總之自己一雙手維護著自己就是公平。」

沒想到一個干粗活的婦孺,比我看事還要深。

的確,好心不一定有好報,尤其亂世,好心是著雷劈的多,有什麼話好講呢?情勢在逼著人人都盡情自私,竭力貪婪。

例子很快就有一個。

旭暉拿了我們手頭的全數現金赴美之後不到一個月,我有一天赫然地接到業主的通知,新住客要在兩星期後就搬進來了,讓我們如期遷移。

我奇怪地問︰

「我們並沒有說要搬呀?」

那姓馮的業主睜大了一雙牛眼道︰

「金太太,你開什麼玩笑了?連那筆頂手費用都已袋袋平安,不搬怎麼可以?除非你準備雙倍賠訂。」

當時香港的住屋,若是有租約的話,租客是可以把屋子轉讓給新的承租人,收回一筆叫頂手費的錢。听業主那麼說,我就知道金旭暉臨走時,把我們現住的房子讓給新租客,那筆承讓費用怕有幾千元的數目,當然由他沒收了。

租約是金旭暉給的,他當然有權這麼做。

只是,悶聲不響地就連我們的住處都出讓了,讓我們一家幾口,拖男帶女地一時間往哪兒找居所?

我氣得什麼似的,忍不住在兩個妹子身邊嚕蘇︰

「他要的錢已經如數給他了,總不成要把這筆頂手費也捏在手上才走得安樂。現今我們快無家可歸了。」

彼此沉默了一會,惜如忍不住答︰

「這房子原本就是金旭暉租下的,他怕也在初租下時交過一筆頂手費,如今人要留學去,把他曾付出的收回來,其實也很天公地道。」

我立即辯正︰

「惜如,話不是這樣子說呢!」

還未及把話說下去,健如就道︰

「現今也不是追究責任的時候了,反正人已經遠去了,你能奈何他嗎?誰對誰錯不是關鍵,我們在兩個禮拜之後得有地方住,那才是當前急務。」

不能說健如的話不對。

只是我胸膛之間的翳悶之氣,老郁結在體內,吐不出來似,辛苦得很。

「大姐,你算是一家之主了,你得把這難題解決掉。」

我回到房間里去時,差一點點就哭出聲來。

「大嫂,你別難過。」

猛地回頭,我見著了金耀暉。

忽爾一個遇溺得快要沒頂的人,看到了一塊浮本,可以伸手抓著它,好好地喘一口大氣似的,我一把抱緊了耀暉,久久不把他放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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