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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圖 第29頁

作者︰凌淑芬

她絕非對任何口齒障礙的人表示不敬,只是天殺的不敢相信,郎雲竟敢丟給她這種炸彈,還派一個連法條都要看小抄才講得完整的三腳貓!

她覺得深深被侮辱了。這就是她在郎雲心里的地位?隨便派個阿貓阿狗過來,就能搞定?

「起來!別再撿了!」她低喝。

「是。」土律師倏然端正坐好,一個口令一個動作,安分得像條狗。

她必須多深呼吸幾下,才能確保自己不會暈過去。

「我想這其中必然有某種誤會,我和『郎雲』並沒有結婚。」

土律師咽口口水,那副可笑的大眼鏡吊在他的鼻梁上。

「這其中有許多爭議,我的當事人指出,那個,呃,你們舉行過公開儀式,以及,那個,呃,全村的民眾都前來喝喜酒,所以這個,呃,它已經符合民法上的結婚要件。」

葉以心忽視他偷瞄小抄的斜眼。「整個村子里的人都可以告訴你,我的丈夫不叫『郎雲』。」

「這應該沒有太大差別,因為整個村子里的人也能作證,郎雲就是那天的新郎官。」他的腦袋突然靈光一下下。

「我們何不省掉這些細節,直接切入主題。你的當事人究竟想要什麼?」葉以心的指關節緊到發白。

「因為,呃,您知道,婚姻包含很多層面,還有,呃,它的影響力很廣泛。」土律師伸出一根手指在桌面上畫圈圈。「咳,那個,您嫁給郎雲的這個事實,會讓兩位的財務問題變得非常復雜。畢竟,您也知道,郎雲不是普通的升斗小民,那個,他主持一個獲利率頗高的,呃,龐大的企業體,所以……」

「我們的婚姻和他的公司有什麼關系?」葉以心打斷他的嘮嘮叨叨。

土律師把即將滑落的眼鏡推上去。「兩位婚前並沒有簽下婚前協議,因此婚後財產是以法定財產制為主,也就是,那個……」他飛快瞄一眼手中的小抄。「夫妻雙方共同持有為法律原則,所以,如果您堅持中斷婚姻關系,那個,呃,郎雲在婚姻期間的一切收入便被視為兩個人的共同……」

她再度打斷他的背書。

「郎雲以為我會要求分他的財產?」她發誓她會飛到台北,殺了那個男人!

「呃,不是,這個是我提醒他的,他覺得很有道理。」土律師咧出一個羞怯的笑。

或許她應該先殺了眼前這個。

「你們兩個究竟想做什麼?」她咬牙切齒地問。

「郎先生的意思是說,您是他的妻子。」土律師用力點點頭,一副講到這里她就應該懂了的表情。

「所以?」葉以心的秀容掠過一絲茫然。

「這樣比較方便一點。」土律師失望地看著她。她居然听不懂?

「方便?」

「財產的問題。」土律眼中的失落越來越濃了。

「財產和方便與我是他的妻子有什麼關聯?」葉以心生平第一次興起想說粗口的沖動。

「離婚就要牽涉到財產分配的問題,所以大家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維持現狀,于你于我的當事人都方便。」土律師只好為她解釋,很得意自己想出一個霹靂無敵優的結論。

「他的財產我一點都不感興趣!」她怒喊。

「好,那我們起碼解決了一個問題。」土律師非常滿意地點點頭,再瞄一眼小抄。「那個,接下來,關于婚姻的這個部分,依照民法第、第、第一千零一條,『夫妻互負同居之義務,但有不能同居之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既然兩位都沒有任何正當理由,所以,這個……咳,你知道的,就是同居嘛!」

「同居?」葉以心呆呆听他背書。

「是的,另外,根據第……」掌中的小抄快速翻一頁。「第一千零二條,『妻以夫之住所為住所』,除非兩位事前有其他約定,便從其約定,否則,這個,身為一位優良的好國民,您必須遵守民法親屬編的相關法規。」

「民法?」她慢慢靠近身後的椅背,以免因為太過暈眩而全身發軟。

「當然您還是有拒絕履行的權利,並向法院訴請離開,不過依據民法第……」小抄再翻回前一頁,找到了,土律師滿意地點點頭,「第一千零五條,您必須先證明郎先生符合底下任何一點︰一、重婚。二、與人通奸。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

「不要再背那些該死的條文了!」她握緊雙拳尖叫。

「這個是民法說的,不是我說的。」土律師快哭出來了,小抄當場散了一地。

「郎雲派你來這里,就只是為了告訴我這些、這些蠢話?」葉以心氣到頭暈眼花。

土律師露出受辱的表情,敢怒不敢言。

「總而言之,那個,基于財產、名譽、法條及個人意願種種因素,咳,我謹代表郎先生要求您那個,履行夫妻同居義務,否則我方將具狀向法庭提出告訴,並強制執行。」

☆☆☆

葉以心感覺自己的體內分成「極冷」與「極熱」兩種成分,「極冷」的那個部分從體內抽離出來,站在上方望著一切的發生。

她看見車子後座的自己,一臉冷靜地直視前方,不禁佩服贊嘆。

沒有人看見那女人體內燒著多熊烈的火焰嗎?整輛車沒有燒起來真是奇跡。

「他要告妳!我真不敢相信,他竟然要告妳!」坐在駕駛座旁的清姨還處于震驚期。

「我還不知道原來夫妻想不想一起睡覺也歸法官管咧!台灣的法律真是厲害!」大漢從頭到尾一副很樂又不敢笑出來的模樣。

「你閉嘴!如果你一開始就趕那小子走,一切根本不會發生。」清姨怒火滔天。

大漢皺縮一下。每次都這樣說,之前也不知道是誰在新聞看見那個「死阿國」,不久就到台北弄了個分店,還故意弄在人家公司門口,更那個的是派心心去台北駐店,根本是司馬昭之心嘛!

半空中的她暗暗對漢叔感到抱歉,又害他被罵了。後座的自己呢?那個葉以心仍然僵直地坐著,一點表情都沒有。

「你不得不承認他很有創意啊。」大漢縮了一縮,嘀噥兩聲,專心回去開車。

原來台灣法律這麼好用,呼呼呼,那以後他也要學起來。如果他相好的又從山下回來,推說什麼腰酸背痛,晚上不陪他這個這個又那個那個的話,那他也要用這一招……

「你找死,好的不學敢學這個!」一只快手揪住他的耳朵。「同居義務只是住在一起而已,又沒說一定要同床,即使被他得逞了,心心也不必一定要陪他睡覺,對不對?心心。」

「啊啊啊,痛……」原來他不小心把心聲講出來了!「住在一起當然就是要一起睡嘛,不然他抓心心陪他一起住吧嘛,對不對?心心。啊啊,你不要再捏了,會出車禍啦!」

她繼續盯住後座的自己。沒有人看到這女人已經快爆炸了嗎?她像一只壓力鍋,外表看起來炊煙不興,頭頂上其實已經冒出唧唧的訊號聲,只要再施加一些力道,整鍋便要爆炸了。

為了同車人的生命安全,她只能祈禱漢叔快些將車子開到台北。

目的地在兩個鐘頭後抵達。

她看著後座的自己下了車,堅定地婉拒長輩同行,要清姨去對面的花店等著,然後轉身走進郎億大樓。

下午兩點鐘,辦公大樓人氣最旺的時候。她一路跟上去,很佩服她途中竟然還能跟幾個認出她的花店顧客打招呼。

電梯上達三十七樓。陳秘書訝然站起來,詢問她有什麼事,她視而不見,直接敲敲門,走入總經理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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