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玫瑰的故事 第35页

作者:亦舒

“可是——”

“可是什么?”她莞尔,抬头看着壁上悬着的一只小提琴,“因为家明的缘故我就应不快乐吗?我想起家明,诚然黯然,但是我认为一个人既然要什么有什么,就应当快乐。家敏,你亦应当快乐,就算是更生姐,我也这样劝她,世界上并没有十全十美的事。”

我低下头,她迅速改变话题。

“刚才我跟咪咪说,如今你轻松了,孩子生下来真可以松一下气,你猜她怎么说?她说:‘我又有了’。”

玫瑰笑,“我认为她有资格投资购买荷斯顿的孕妇装,反正要生七个,一穿七年,再贵的衣服也值得。”

我微笑。

“一个女人若爱她丈夫爱到生七个孩子的地步,真是……”她温和地说。

我说:“我知道她爱我。”

玫瑰说:“你现在身为人父,感觉如何?”

“责任重大。”我据实。

“大哥与更生姐这件事……”玫瑰说,“他俩现在成了好朋友,时常见面。”

“他不是有新女友吗?”我不以为然。

玫瑰笑,“那些女人哪能满足他?他现在对更生姐好得很呢,一次他同我去妮娜莉兹店,就买了好几件白衣服,叫人送了去给更生姐,以前他哪肯这样?以前他根本不理这些细节的。”

“有复合的可能吗?”我说。

“照我看,可能性大得很,他也该约会一下其他的女子,这样更能使他发觉更生姐的优点。”

“你呢?”

“我?”她笑着伸一个懒腰,“我还是照老样子吃喝玩乐。你知道,家敏,我除了这四味,什么也不会。”

“小玫瑰呢?”我问,“想她吗?”

“小玫瑰住在纽约,常跟我通讯,在纽约长大的孩子气派是不一样的。”她微微仰起她精致的下巴。

我心中轻轻地说:玫瑰,我还是这样的爱你,永永远远毫无条件地爱你。

“家敏,家敏。”她总喜欢如此一叠声地唤我,叫得我心神摇曳。

“什么事?”这真是一个使人愿意为她赴汤蹈火的女人。

“答应我,你要高高兴兴地生活。”

“我没有不高兴呀。”我说。

“这句话就已经说得够赌气的了。”她说。

“我会高兴,我答应你。”

“我要淋浴换衣服了,”她说,“今晚要参加一个盛宴,我添了一件圣罗兰的长裙,那设计真是美丽——”她伸一个懒腰,笑了,“我真永远不会长大,到今天还为了一件裙子一个宴会而雀跃,多么幼稚无聊。”

然而她在我眼中并无不妥之处,我觉得一个女人要似一个女人,而玫瑰正是一个像玫瑰花般的女人。

“与谁赴宴?”我问。

“罗德庆爵士。”玫瑰答。

呵,溥家明的一章已经翻过,至情至圣的人应当豁达。

“呵,他,”我诧异了,“他在追求你?”

“是呀,他们都这么说,”玫瑰天真地答。

“他们?”我问,“你是当事人,你岂不知道?”

玫瑰耸耸肩,“当局者迷。”又微笑,那点眼泪痣闪闪生光。

世间有什么男人挡得住她娇慵的这一笑。

我叹息了。

“我老了,家敏,”她把脸趋到我身边,“你看,都是皱纹。”

笑起来的确有鱼尾纹了,然而又怎么样呢?她仍然是罕见的美女,内美外美,无所不美。

“我们告辞了。”我说。

“有空来探我。”她说。

我双手插在口袋中不置可否。

咪咪抱着孩子进来,我自她手中接过孩子。

玫瑰扬了扬头发,站起身送客。

黄振华与我们相偕离去。

在车中咪咪又沉默起来。

每次见完玫瑰,她老有这种间歇性的沉默。

我知道为什么。

我说:“香港这地方,只适合赚钱与花钱,大人辛苦点倒也罢了,苦只苦了孩子们,在香港念书,根本不合情理——”

咪咪抬起头,眼睛发出了希望的光辉。

“咪咪,我们在加拿大还有一层房子,记得吗?我们回去那里住,生活是比较清苦一点,你或许一辈子没有劳斯莱斯坐,但是我们一家几口会生活得很舒舒服服,你说如何?”

她紧紧拥抱我,孩子在车子后坐轻轻哭泣起来。

玫瑰说过,她叫我要活得高兴。

“我会开设一间小鲍司,只要四五个同事,喜欢的工程才接下来做。我们会过得很好,只在暑假回来看看亲戚。咪咪,我们回去就收拾行李如何?”

咪咪在我怀中热泪不止,她拼命点头。

我抚模着咪咪的头发。只有最平凡朴实的生活才是最幸福的。

但玫瑰,玫瑰是不一样的。

再见玫瑰。

第三部最后的玫瑰(1)

方太初并不是一个老学究,这样大气磅礴的名字容易引起误会。

实际上太初是一个女孩子,而且是个美丽的女孩子,我认识她时她十七岁,大学一年级学生,是我低班同学。

她有一个乳名,叫小玫瑰,呵小玫瑰比较适合她,洋同学都喜欢叫她玫瑰,而她本人,我应该怎样形容她呢,她本人就似一朵半透明、初初含苞欲放的粉红色玫瑰花。

除了长得美,她是一个温柔随和的人,性格很完美,功课也好,乐意帮助人,最主要的是,她非常有理智,办事一丝不乱,纹路清楚,男女老幼,没有不喜欢她的。

她在纽约出生,但不喜欢纽约这地方。她说她有乡下人的本质,不好大城市,因此随父亲搬到加州圣荷西读大学,我便结识了她。

在新生会上,我请教她的芳名。

她说:“我没有英文名,中文名叫方太初。”

“呵,这么特别的名字。”

她微笑,“太初有道,道与神同在——我祖父是基督徒。”

她这么美,却一点没有骄矜之色,我马上喜欢了她。

我说:“我叫周棠华,建筑系五年级学生。”

她侧侧头,“我大舅舅也是建筑师,在香港有公司。”

“香港的建筑师都很发财。”我说。

她哈哈地笑,“你们男人就挂着发财。”神情娇慵。

她穿一条紫红色皮牛仔裤,一件丝绒线织的七彩毛衣,时下大学最流行的那种服饰,脸上一点化妆也没有。

太初的长发挽在脑后,随便用橡筋束住,气质之佳,无以名之,百分之一百的艺术家,不愧是美术系的高材生。

她约会男朋友很多,但私生活并不滥,男孩子不但喜欢她,也尊重她,这是最重要的。

圣何西的气候好,适宜外出写生,我有一辆开起来轰隆轰隆的七手旧车,有空便约她出去兜风。

她不一定有空,我得排队轮她的时间,但谁会介意呢,等她是值得的。

我与她说过,纽约是发展艺术的好地方。

她更正我道:“纽约是艺术家扬名的好地方。”

随即她又说:“有些人爱出名,有些人不爱。”

她还那么年轻,但说话头头是道。许多美貌女子活在一团雾中,以为眼睛鼻子长得稍佳,便可以一辈子无往而不利。

方太初却十分精明,她将自己生活打理得很好,所以跟她略熟之后,会觉得她外表像玫瑰,而内心像一棵树。

太初的画是前拉菲尔派,并没有什么风格,技巧是一流的,但在彩色摄影发明之后,这种画毫无价值可言。

她说:“我个人的享受,我喜欢这种画。”

开头我并没有兴起追求她的意思,与其他的男生展开争夺是很浪费时间的,我的功课那么紧张,实在没有可能做这一类事——

建筑系第一年收百余个学生,六年直升毕业的只十来个人。长期流落异乡的滋味有什么好受,我想返家。

是太初先接近我的,渐渐我在图书馆及啤酒馆常常遇见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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