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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见钟情 第1页

作者:裘琍

第一章

张芳笛十四岁生日的时候,女乃女乃问她要什么礼物,她说要一部很帅的脚踏车。

结果她就骑著那部很帅的脚踏车——离家出走。

她想要去台北找妈妈。

张芳笛的妈妈在芳笛十岁时离婚,现在是个颇有名气的广播主持人。

每天晚上芳笛一定准时打开收音机,然后听著妈妈优美柔软的声音进入梦乡。

但芳笛这样子的行为却引起全家勃然大怒,首先是爸爸。

“为什么你老是妈妈长妈妈短的,那么现在这个个妈妈算什么?她是混蛋、是白痴罗,养你、爱你、真正照顾你的人都是混蛋白痴了?

芳笛的爸爸离婚后,很快又跟镇上的女孩子结婚,对方是个温柔娴淑的美丽女子,还替芳笛添了个小弟弟,这使得芳笛更认为她像另一个女人生的孩子。

女乃女乃也说话了。

“乡下人最好跟乡下人在一起,像你妈那种都市人,我们养不起……”

芳笛实在受不了,受不了同一个家分成两种人,受不了两个孩子分成两个妈妈生,受不了乡下人和都市人之分,而她最受不了的是,生活在这种与世隔绝的小地方。

她当下做了决定,如果她是妈妈生的,她就有半都市人的血统,既然他们这么区分,她决定要展翅高飞。

台北的妈妈,就像高挂天空的一颗闪亮星星,她想飞到妈妈的怀抱。

而且她笃定认为只有遥远的天边,才有年轻人的梦想。

其实,她想离开这里并不突然,早在五年前父母亲协议离婚时,芳笛就有一点认同感,她不会为妈妈感到伤心,反而为她获得自由而感到高兴。她庆幸妈妈终于可以离开这里,不会再被关在鸽子笼里。事实也证明,离开后的妈妈,才能继续发展她的事业,同时拥有现在傲人的成就。

所以她认为妈妈是幸福的,她认为能做自己喜欢事情的人最幸福,认为妈妈不必为了爸爸或她而剪断自已高飞的翅膀。

因为如此,芳笛从不在意她五年之中从未回来看过自己。

妈妈找到人生的方向,妈妈寻到了梦想,不必在意别人的想法,不必再接受爸爸或女乃女乃的冷嘲热讽,更不必在乎周围的人异样的眼光。她是正确的,若换作自己,也绝不会再回到这种小地方!

五岁的少女也许不懂人间冷暖,但她看得出爸爸或女乃女乃眼中的敌意-对芳笛或妈妈都一样,他们认为她们心中存有某种邪恶分子,总有一天会弃他们离去。

现在芳笛终于也要离开了。

至于离开后她想做什么,她一点都不知道,暂时没有理想,没有目标,就是想走,无论如何现在一定要离开。

也许我到了妈妈,她就会告诉她怎么做、怎么活,她会找到一条最适合自已的路。

所以一切都打算好了,等到过完十四岁的生日,连交通工具都也准备妥当了,她就离开这个家了。

彷拂计划已久的事情终于付出行动,芳笛显得异常冷静。

她照常穿上制服,背上书包,跟父亲、继母、女乃女乃说声再见,然后骑上新买的脚踏车,踏上她人生的另一条路。

她当然没有到学校,直接上书店买了一份地图,绕到加油站的厕所里换掉身上制服,然后穿上准备好的黄色长袖T恤,一条黑色牛仔裤,还有格子棉布外套跟一双白色球鞋,就这样开始她二十八小时长程之旅。

此时已到人秋季节,早晚温差大,尤其白天,温度夹著夏季余威,暖烘烘缠住芳笛不放。

她用力踩著脚踏车,不管头顶热度晒得多烈,不论汗水如何浸湿皮肤,芳笛丝毫没有歇脚的打算,她一心一意只想尽快月兑离这个鬼地方。

当脚踏车远远抛开熟悉环境,逐渐踏人另一种风景时,芳笛才真实体会出自由的轻松味道。

她尽情呼吸旷野的空气,大力踩著前进的脚板,就算天边再遥远,但她也绝不会忘记第一次尝试飞翔的乐趣。

然而,令她想不到的,非常意外的,这不是一次寂寞的旅程……她已经感觉到背后人紧紧跟著她,而且好一段旅程了,从后视镜里她看到一个男生,她认识他。

一前一后,他们默默骑著,直到令芳笛相当不耐烦。

她认识这个男生,他叫赖书文,他们两家住的很近,大概是隔一条街的距离。

赖书文有一道又粗又长的眉毛,眼睛细细长长的很性格,鼻子也够高,嘴巴很宽也很薄,虽然芳笛看过的男生不多,但她知道这种长相的男孩子很有女孩子缘,只是身体根瘦,瘦得像一根竹竿。

大概还在发育吧,她想,乡下孩子总是晚熟一点,所以这家伙已经高二了还瘦成这样。

半年前,芳笛就发现赖书文一直盯著她看。

有同学注意到后跟她讲,她才注意到这个男孩子。

在乡下十几岁的女孩子被盯上,几乎是非常平常的一件事,很多人国中毕业就结婚了,甚至一上国中就被父母内定为结婚对象。

只是芳笛想不通,看起来乖乖的赖书文,怎么也会跟著玩起这种儿媳妇的游戏?她知道他家是有钱人,以为他的格调会高一点。

其实芳笛不知道,她之所以会引起赖书文的注意,理由只有一个,她是他看过女孩子中最漂亮的一个。

芳笛天生就是一个美人胚子。

她虽然只有十四岁,但已经隐约可见成熟女人柔软的体态。

芳笛的脸型跟美有一张古典而标准的瓜子脸,她的皮肤根白,紧紧粉粉地透著少女的晕红。她的眼睛很亮,双眼皮根深,颜色很黑,由其上面覆盖的那排了毛又长又黑,宛若水墨画中栩栩如生的长羽毛。

最吸引赖书文的,莫过于她一双娇嗔又欲言又止的粉红色唇瓣了,他老是觉得她想说什么,结果又不说了。

就这样彼此心照不宣了半年。

书文是个纯朴的乡下孩子,虽然家境不错!他家可说是地方上有财有势的人家,光是士地收租就够一家人吃喝不尽,但是书文从小到大没离开过这个地方,可想见其土性之坚强。

从小在乡下长大的书文也有这点好处,就是少了富家子弟骄奢俗气的调子。

书文外表给人家根斯文,根稳重,也很保守的感觉,看得出他很认真地在读书,因为芳笛看他的书包总是沉甸甸地。

反正,只要芳笛早一点出门,就会看见赖书文很故意地一边牵著脚踏车,一边不忘看书的样子。

在这种乡下小地方,人还没长大,工作就被分配好了,大部分都会被留在家里帮忙或继承家业,念书反而成为最没出路的一件事,所以芳笛很佩服那些握有长期饭票却还念得下书的人,书文就是那种人。

不论基于哪种原因,缘分已将两人牵在一起。

她并没有排拒他无理的跟踪。

当然对异性抱著好奇心理也有,因为她已经十四岁了,这个非常敏感的年龄,男女之间只隔了一层薄纱。

况且芳笛班上绝大多数的同学都有了对象,因为每个人的家住得很近,使得许多亲事都在双方家人喝酒聊天中谈成。

不过让芳笛在意的是,既然赖书文对她有意思,为什么迟迟不敢采取行动。

他一定是个胆小表!

不然不会这样.每天像个跟屁虫一样跟在身后,不然就是故意躲在巷子口等她出门,甚至在校门口等她下课,但是始终只敢跟在后面不敢行动。

最后,既然他不行动,自己也不讨厌被跟,久而久之变成一种自然定律,芳笛也就懒得在他身上寻找答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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