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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新娘 第4页

作者:琳达·霍华

他至少有一百九十公分高,肌肉坚实,透出一个每日勤于劳务的人特有的力道。他晒得黝黑,从帽子下面可以看出他有深棕得近乎黑色的头发。下颚强而有力,线条分明的嘴旁有两条深沟。他并没有盛装前来接机,只穿著一件普通白衬衫,袖子卷起,老旧的牛仔裤及磨损的皮靴。她发觉自己在慌乱地注意他的外表,他却一言不发就摧毁了她的感官。

她所有的心理准备都不管用。一个女人终于遇见能点燃她积聚多年的热情的男人时,她该怎么做?黛琳的第一念头是掉头逃命,但是她无法移动。

瑞斯的第一念头则是他想带她上床,但是他不可能娶她为妻。

她拥有他害怕的一切:娇娇女、世故的城市女郎,她绝对不懂任何牧场的事。从她丝滑的金发到昂贵的高跟鞋都说明了这一点。

她穿著白色套装,对旅行来说未免不切实际,但是在她身上却完美得无法挑剔。她的裙子紧窄,长度正好及膝,露出一双迷死人的腿。瑞斯觉得小肮一紧。他奋力挪开目光向上移,随即被她的美眸击中。

她的眼睛令他觉得他就要溺毙。那是一双灰眸,灰得不带一丝蓝。看起来好柔和,甚至在它们因……惊异而睁大时。他不确定那是什么表情,但是现在才慢半拍地注意到她白著一张脸站在那儿没动,而且她的旅行袋也掉了。

他跨上前,抓住这个碰触她的借口。他温暖的手握住她的手臂。“你还好吗?潘小姐。”

经他一碰黛琳几乎打个哆嗦。如此小的一件事怎么可能产生如此大的变动?他的接近带来了他的体热,她只想投入他的怀抱,将脸埋进他的颈窝。惊慌在她体内鼓胀。她必须离开这里,躲开他。她没料到会是这样的,但是她用尽所有的自制,甚至设法挤出一抹微笑。“唐先生。”

她的声音略微沙哑令他怦然心动。他和她握手,注意到她除了一对金耳环什么珠宝也没戴。他不喜欢看到女人的手指挂满了戒指;尤其那双手是像她的一样纤细优雅。他没松开手,只是重复地问道:“你还好吗?”

黛琳眨眨眼。“是的,谢谢你。”她回答,并没有麻烦替她的行为找借口。她又能说什么?说她被突然冒出来的惊呆了?那是实情,但是说不出口。她知道她应该俏皮地把这次见面的尴尬化解,可不知怎么她就是找不出闲话把事情带过。她只会站在那里。

他们像两名枪手面对面地站在肮脏的大街,完全无视周围熙攘的人群。他慢条斯理地自眉睫下打量她,但是将他的思想都隐藏起来。黛琳站著没动,在他上下梭巡的男性眼光下更感觉出她的女性特质,虽然他既没露出赞赏也没露出不赞成。

即使掩盖在帽边下,她仍能看出他的眼睛是深色的绿蓝金综合。眼角的皱纹显然是多年来对著太阳眯眼远望的结果。他的面庞严肃而刚硬,令她渴望看到他微笑的模样,更纳闷他可曾有过轻松时侯。

“去拿你的行李吧。”他说,打破他们之间沉默的对峙。牧场距离甚远,他急著要上路。不论多晚回去,他总得干活。

男中音的声调中略带粗粝。黛琳默默记下它的特质,同时不忘朝那只旅行袋点点头。“都在这里了。”

“全部?”

“是的。”

如果她所有的衣服都放在那只小袋中,她可真是不打算用服饰来加深他的印象,他别扭地想。当然,如果她什么都不穿倒更能加深他的印象。

他弯腰拾起旅行袋,手仍握著她的手臂。她纯洁而煽情,完全不适合牧场生活,但是他身上的男性荷尔蒙都起了反应。她只会在这里住一天,为什么他不该趁此享受一下?有点像办正事之前的最后一次放纵。放牧是件辛苦的工作,而潘黛琳看起来并不像是她对这方面有任何了解。

可是,目前他并不介意,因为她是如此的迷人,而他又厌烦透了经年累月的辛苦工作。今晚做完活后他会带她出去吃饭,或许他们会去“佳丝”跳舞,他会把她拥在怀里,感觉她柔软的肌肤,嗅著她的香气。谁知道,或许他们回到牧场时就不会分床睡了。他会一开始就告诉她,她不适合这件工作,因此他们之间不会有误会,但是或许她并不会因而觉得不同。

带她走出机场时,他的手自然地移到她的背。他刻意展现迷人的风采。曾经,这种事对他来说轻易得如同微笑。那些日子已经过去很久了,但是技巧仍在。她很能交谈,谢谢天,问了各种有关蒙大拿的事,而他也同样轻松地回答。整个过程他一直端详她的脸和表情。

严格说,她只称得上漂亮,但是她的脸上有一股盎然生趣,使她变得极为吸引人。她的鼻子微微上翘,鼻翼两旁及面颊骨上布著些许淡淡的雀斑。精致的骨架就像她的腿是世界级的。

她的唇不很丰满,但是她的嘴灵巧,彷佛随时就要笑出来。她的眼睛是他看过最纯的灰色,平静而慵懒的眼睛,但是仔细检视后又会看到机伶、智慧。

如果他是在他灾难性的婚姻前认识她,他会像追赶盗贼般对她紧追不舍,并且得到她。仅仅想到那双腿缠住他的腰,就令他产生瞬间的。可是,他不会让他的性冲动导致另一桩不适合的婚姻。他知道他要的妻子是什么样子,而黛琳不具备那些条件。看起来她甚至不曾见过一头小鲍牛。

但是这一切丝毫不影响他对她所产生的生理反应。他曾在乍看第一眼受到许多女人的吸引,但都不像这样,彷佛小肮轰然作响。它不只是性吸引,那么说未免太温和。它强得带旋,令他浑身胀满了热,在机场中央就硬挺起来。他的手因为想碰触她,一探那些诱人的曲线而隐隐作痛。

她的不合时宜令他懊恼,完全不符合他的目的。走在她身边,他看到其它男人向她投注的眼光。像她这样的女人自然会吸引男人的钦羡,而他希望他负担得起拥有她,但是她的价码太高他出不起。瑞斯现在是个穷光蛋,但是一度他亦曾家财万贯。他知道钱的样子,它们和潘黛琳相配得一如她吹弹得破的肌肤。穿著巴黎时装的她显得修长光鲜,而她擦的香水一盎斯至少二百元。他之所以知道因为那曾是他最喜欢的一种香水。现在的他甚至连她的香水都买不起,惶论衣服。

“你从事哪种工作?”他们踏进艳阳天下时他问。她写的那两封短笺没有透露多少。

她扮个鬼脸。“我在一间没有窗户的办公室工作,做些不重要的事。”她没告诉他她已送出辞职函,因为他或许会假设她这么做是认为自己就要搬来蒙大拿,其实两者并无关联。但是她奔窜的血流告诉她如果他开口邀请,她会立刻搬来和他住,速度快得他会认为她是搬家公司的老板。

“你可曾到过牧场?”他问,虽然他早已知道了答案。

“没有。”黛琳抬头看他。虽然她穿了三吋高跟鞋仍必须如此。“但是我会骑马。”她其实骑术精湛,拜她大学室友之赐。那人是个马痴。

他没把她的骑术看在眼里。娱乐性的骑马和工作马之间有很大的差距,这又是一件她无法理解的事。

他们来到他的卡车旁,他等著看她是否会对它的老旧皱眉。她甚至眼睛都没眨,只是站在一旁等他打开门放好她的旅行袋。接著他走开让她上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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