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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梦人 第24页

作者:唐绢

百思不得其解之下,她决定不再只是想而已,既然那里藏著一个谜,她就去解开它,于是她租了一台车,带了地图,往纸条上的地址开去……

美国领土辽阔,虽然只在隔壁州而已,距离却不近,她一早就出发上路,跨过州界时也已经是傍晚了,而到达那个靠海的小镇时,又是几个钟头以后的事了。

她照著纸条到达那个地址所在之处,发现那是一栋离其他住宅有些距离,在海边的小木屋,屋里亮著一盏灯,可见得这里是有人住的,孟语晨在门口找了许久,还是没有找到电铃,她敲了一会儿的门,也没有人来应门。

最后,她试著推开门,门没有锁,她探头进去。

“有人在吗?有人在吗?”

她的声音在屋子里绕著,没有得到任何回应,但从屋子里的整齐程度和亮著的灯,可以想见这里有住人,而没有上锁的门,也表示著屋子的主人在里面,并没有出门。

孟语晨试著往里面走,一面唤著,希望有人可以回应她,但她把这个不大的房子绕了一圈,却还是没有见到半个人影。

突然,她的目光被一间房间内的东西吸引住了,孟语晨走过去,推开半掩著的门,惊讶的看著印入她眼帘的景象。

房间里的墙壁上贴著满满的照片,照片中有各种不同的场景和不同的人,唯一相同的是,每张照片里都有她。

她猛然明白这里面住的人是谁,但却还是有点不敢相信,那个她以为早不在人世的人,怎么可能会在这里出现?

难道是有人在恶作剧?

但如果只是恶作剧的话,那人又何必这么煞费苦心,暗中跟著她跟了大半年,还写了张什么都没有、只有地址的纸条,如果那时她看到纸条时,把它当成垃圾丢了,没有跑这一趟,那他布置的一切不就白费力气了?

如果这不是恶作剧,那么、那么……

正当她想著各种可能性时,身后传来叩叩叩的声音,她转过头,猝不及防的和来人打了个照面,然后忍不住泪流满面。

“你……你没有死?”她好惊讶,也害怕这其实只是一个美梦,一直到她模到他温热的脸,才确定他是真真实实的活著,不是她的幻觉。“你没有死,你还活著,你真的还活著……”

“对,我还活著。”完全没有预期她会出现在这里,贺时非的惊讶程度并不亚于她,他根本就还没有准备好要见她,但她就在距离他不到三步的地方,就算他想躲也无处可去,更何况他根本不想移开他的视线。

“既然你还活著,你怎么可以骗我、怎么可以不来找我……”她又哭又笑的捶打著他。

“我也很想见你,可是我这个样子……”

这个时候,孟语晨才注意到贺时非还拄著两根拐杖,她马上就明白这一定是那天为了救她,被嫌犯开枪打中的伤。

“那又怎么样?你以为我是那种只能同欢乐,不能共甘苦的人吗?你既然有信心只要时间久了,我就一定会爱上你,你为什么没有信心我爱的不是你的外表、你的金钱或是其他外在的东西,而是你的人和你的心?”

贺时非看著她激动的样子,心中一阵悸动,抛开拐杖狠狠抱住她,把她抱得好紧好紧,一直到她几乎喘不过气来。

两人之间再也没有距离,他们听得到彼此的心跳声,也感觉得到对方的温度,这比什么都来得真实。

海边凉凉的风穿过窗户而来,浪涛一波一波的拍打著岸边,一个人的海边有些凄清,而两个人的海边,就是满满的幸福了。

—全书完

◎编注:敬请期待唐绢全新力作。

后记

一种米养百样人唐绢

平常写稿时,绢仔常会到天母一家咖啡店去,通常差不多两旷到三天去一次,若是处于黑暗赶稿期时,就会天天报到,去的次数多了日子久了,不但和里面的工读生、店长成为好朋友,就连店里的常客,也开始有了点头之谊。

绢仔一直觉得天母是个有钱人很多的地方,就连我住天母的同学也是这样认为,因此就算是平常大部分人都要上班、上课的下午时分,那间咖啡店也总是座无虚席,坐满了许多有闲、有钱的客人。

有时侯,绢仔会遇上一位差不多四、五十岁的先生,他常常和几个朋友过来喝下午茶聊天。第一次注意到他们时,我以为他们是在谈生意,毕竟四、五十岁的男人说退休还早了点,但又有点历练经验,足以担任不必时时刻刻待在办公室里的主管职务。

后来,先说好,我实在不是故意的,只是人很难去控制自己想听什么、不想听什么卜他们聊天的声音就自动飘进我的耳朵里。

他们聊了些什么,其实我也已经没有太大的印象了,但记忆最深刻的是,他们谈论几百万就像我和同学在谈几百块的感觉,—点也没有什么大不了。然后过l会儿,总会有人(大概是宠物店的店员吧)送一只狗来给那位先生,然后他便抱著那只梳得漂漂亮亮,还绑了红色蝴蝶结的小型犬继续聊天。

另外,还有一位四十几岁的“小姐”——会叫她小姐是因为有次服务生见她的外貌,就很直觉的称呼她太大,结果被她当场严厉指正——她每次来都是一个人,也都会点两份主餐,这对绢仔来说,实在是一件奢侈的事情。

那家店的消费虽然不算顶高,但在一家普通咖啡店一个人吃到三四百以上的东西,对我来说也算贵的了,而那位“小姐”总是这样面不改色的叫了两样餐,而且听说如果服务得让她满意的话,她的小费也给得颇大方呢!

此外,这里还有一些打扮得相当时髦的年轻女性,不是讨论最近买了哪里的房子,就是说自己花了多少钱挖温泉的事情,这些在在都让绢仔大开“耳”界。

这里除了有钱人多以外,小孩子也很多!

基本上我是一个不喜欢小孩子的人,因为我觉得小孩子大部分时刻都很吵很烦,不但影响到环境安宁,也影响我的心情。

但是东西看多了,会觉得好看,连小孩也一样。有个年轻妈妈总在下午带著她三岁的儿子过来,那个小男孩彻底颠覆了我观念中“小孩等同麻烦”的想法。

小男孩很乖,不太会跑来跑去,也不会吵闹,基本上我见过他那么多次,我还没听他开口说过话,我常常在想,那个小男孩长大后,大概会变成小说中那种木讷但细心体贴的男人吧!

而他更令我佩服的是,他竟然会乖乖的吃、红、萝、卜!

第一次看到时,绢仔大吃一惊,因为绢仔小时候就是那种很讨厌吃红萝卜的人,以前无法反抗大人时只能乖乖含泪吞下,现在我可以自己做主后,甚至连吃都不吃。而听小男孩的妈妈说,他完全不挑食,什么青椒、苦瓜都会吃,真是太神奇了这个小孩!

而另一个跟他年纪差不多的小男孩,就恰好是完全相反的个性。

那是这家店店长的侄子,有时候店长的妈妈会带著孙子到店里来走走,那个小男孩完全不怕生,—进来就可以到处和一桌桌的客人串门子,没有太多客人的时候,就会开始在店里跑了起来,从前面跑到后面,再从后面跑到前面,我每次见了都会觉得小孩子真是神奇,那么无聊的举动,也可以一再重复不厌烦。

而这个小男孩不但喜欢串门子也很吵,如果他挑上你讲话,不理他还不行,有时候觉得被他打扰到了,想装凶把他赶走,他也根本看不懂大人的脸色,也完全听不懂我恐吓的言语,还一直问我刚刚说的是什么意思,让人又好气又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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