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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大当婚 第1页

作者:诺拉·罗伯兹

序曲

麦格雷戈家族

丹尼尔·邓肯·麦格雷戈

安娜·惠特菲尔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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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伦·麦格戈凯恩·麦格雷戈塞雷娜·麦格雷戈

娶娶嫁

谢尔比·坎贝尔──格兰特·坎贝尔戴安娜·布莱德───贾斯廷·布莱德

│娶││

┌────┐吉纳维夫·格兰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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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尼尔/朱莉娅·阿里亚/马修西比尔劳拉/伊恩罗伯特/邓肯/格温德林/阿米莉亚·

坎贝尔(孪生兄弟)麦格雷戈

在我的生活里,光阴飞逝,日月如梭。可是生命的每时每刻都是饱满而充实的。

当然,我在三十岁时的感觉也是如此!

在最近的几年里,我亲眼看到我的四个可爱的孙子孙女相继找到了爱情的归宿,成家立业。他们是劳拉、格温,还有朱莉娅和麦克。他们的眼睛流露着幸福的微笑,他们的声音充满喜悦。他们每个人都与自己的心上人建立了家庭,开始了新的生活。

我要问的是,他们为什么花了这么长时间才找到爱情?

要不是我,他们至今还会独自徘徊,安娜也不会把重孙抱在膝上,百般宠爱。我期待别人感谢吗?不,真的不。只要我还是一家之主,我就会不计名利、尽职尽责。看到我的儿孙们安居乐业、生活美满,这既是我的责任,也是我的一大快事。

似乎随着这些婚姻大事的顺利完成,其他的孩子们亦会从中受到启发,如法仿效。然而事实却全然不是这么回事。麦格雷戈家的人都有着倔强、独立的个性。但愿在这方面上帝能保佑他们。

谢天谢地,我仍在注视事情的发展。我看到我的三个孙女走进婚礼的教堂,并给我的长孙以某种暗示。有人说这是干涉他人自由。不,这是明智之举。我觉得该给我的长孙丹·坎贝尔·麦格雷戈一点明智的启迪了。

说到我的长孙,他是一个好孩子,聪明伶俐,只是有点好冲动。他长得很帅,有点像我年轻时的模样,因此,他不乏女性的青睐。在我看来,这是问题的一部分:这些女孩子量有余而质不足。

我们已经找到了解决问题的办法。

丹·坎贝尔是一个极具天才的艺术家。虽然我这辈子对他的作品不过一知半解,可他的确是事业有成。现在他惟一的缺憾是少一个能分享他的成功、与他共度人生、为他生儿育女的女人。

不过,不是随便哪个女人都成。我所指的是一个有勇气、有头脑、有魄力同时又有教养的女人。这个女人,早在他们两个都还小时我就已经替他物色好了。我一直在耐心等待时机成熟。我了解我的孙子,知道该如何对付他。

我的丹·坎贝尔有点固执。他是那种你说往东,他却偏偏往西的人。我想这也许是由于他的童年生活中有八年正值父亲身为总统,被清规戒律约束得太多了的缘故。

好吧,借助一位老朋友的些许帮助,我们会使丹·坎贝尔沿着我们所设定的方向走,并要让他觉得完全是他自己决定这么做的。

哲人不需要感谢,他需要的只是结果。

——丹尼尔·邓肯·麦格雷戈

《私人回忆录》

第一章

阳光穿过高大的窗户,洒在画家大笔挥就的红蓝宝石般明快的笔触上。画架前站着一个男子,他挥舞着一支画笔,像战场上奋力拼搏的勇士,又像一尊陶制的雕塑。

他有一张战士一样刚毅坚强的脸——高高的颧骨,深深的眼窝,嘴唇丰满,坚定自若;一双眼睛湛蓝湛蓝的,在紧锁的剑眉下闪着镇静的光芒。

他齐耳的头发成波浪形鬈曲着将及领边,一件蓝色斜纹棉衬衫权做工作服。两只袖子高高地卷起,露出胳膊上一块块结实而富有弹性的肌肉,随着他不停地往画布上挥抹画笔,肌肉一鼓一鼓地跃动着。

他的身材也颇像战士——宽肩、窄臀、长腿。他赤着脚,一双宽大灵活的手沾满了油彩。

他脑海小看到的是各种爆发的情感——激情与渴望、贪婪与追求,所有这些都通过他的手跃然于画布上。而空气中回荡着立体声音响里传出的摇宾乐,震耳欲聋。

绘画对于他来说无异于打一场战争——他决意一个战役一个战役地打,直至打赢。当创作灵感潮水般涌来时,他可以废寝忘食地连续工作几个小时,甚至几十个小时,直画得手臂发酸,手指发硬。当创作灵感退去时,他可以把画布、画笔统统扔在一边,一放就是几天,甚至几个星期也不碰一下。

有人说丹·坎贝尔·麦格雷戈的生活散漫,毫无规律。他却有自己的看法:这些生活琐事管它干吗?

只见他把画笔放在牙齿间咬着,用调色刀在画布上一块大胆的绿色上抹着,眼睛里闪着成功的喜悦。

他终于大功告成。几个小时艰苦的浴血奋战即将告捷。一串细细的汗珠从他的后背流了下来。这时,从窗外射进来的光线非常强烈,画室里又闷又热。原来,他一心只顾作画全然忘了开空调,也没想到开开窗户吹吹外面温暖的春风。

他还忘记了吃饭,取邮件,回电话,其实只要透过任何一扇巨大的窗户向外望一眼,就会令他想起许多事来。他身上蕴藏着充沛的精力,就如同现在正响彻整个房间的街头说唱乐那么激昂。

丹·坎贝尔向后退了几步,画笔仍然像海盗刀一样用牙咬着,调色刀像匕首一样握在手里,紧抿的嘴角略微向上翘起。

“就这样了。”他自言自语着,把画笔放入溶解液里,一面欣赏着自己的杰作,一面开始慢慢悠悠地清洗调色刀。“需要,”他决定给这幅作品起名叫“需要”。

几个小时以来,他头一次感到房间里的气味是那么令人窒息。到处弥漫着刺鼻的、熟悉的松油味和浓烈的油漆味。他走过尚未打磨的硬木地板,把一扇高高的窗户打开,深深地吸了一口新鲜空气。

就是因为这些窗户,还有窗外美丽的运河景色使他在重返华盛顿时决定买下这套公寓。他是在这座城市长大的,并以长子的身份在白宫度过了八年。

他在纽约生活并工作了好长一段时间,他喜欢纽约。他还在旧金山生活并工作过几年,也同样喜欢旧金山。但是在这些动荡的岁月里,二十几岁的他内心深处总有某种东西令他魂牵梦绕。最后他终于决定重归故里。

这就是家。

他站在窗前,两只手插在破破烂烂的牛仔裤裤袋里。窗外的樱桃花盛开着,绚烂多彩。运河的水荡漾着,在午后的阳光下碧波粼粼。几个练长跑的运动员正沿着拖船路慢慢地跑着,苦练不怠。

他居然忘了今天是几号。

突然他感觉到饿得要命,于是任凭音乐还在高声回响,迅速冲向厨房。

这所房子分两层,顶层设计为主人的卧室。但他已经把它作为画室。他在备用房间的地板上放了个床垫,就睡在上面。床上用品他还没顾得上铺开。

他的衣服是两个月前托运来的,大部分至今尚未开包。他算计着这些衣服暂时差不多够用了,等以后有时间再去买几身像样的。

一层是一间宽敞的起居室,四面窗户还没安窗帘,显得光秃秃的。里面放一张单人沙发,上面扔着一个垫子;一张邓肯·菲弗式桌子,上面积了半英寸厚的灰尘;还有一个带金属灯罩的落地灯。宽窄不一的松木拼花地板上空荡荡的,迫切需要吸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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