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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遇 第5頁

作者︰亦舒

他沉默。

他問我︰「你想我留下來?」

我搖搖頭,「這完全是你的自由,我不會要求你留下來,伯母說得對,多幾個頭餃,只有好處。,將來社會人浮于事,競爭劇烈,做男人要負責家庭,比做女人又辛苦很多,沒有真才實學,如何為妻女爭氣?大丈夫……感情算什麼?我又有什麼理由叫你留下來?我並不是那種自私沒出息的老式女人。」

他說︰「如今感情真正貶值了?」

「不不——」我覺得很累,說不下去,又作最後的努力︰「我並不是那種甘心作一輩子小家庭主婦的女人︰與公婆夾著住,教書賺三兩千塊錢,開部日本小車,周末與親戚搓小麻將,養一個兒子,再生一個妹妹陪他,乃明,人各有志,我希望到老都有伴侶陪著坐咖啡店,在沙灘上散散步。我怕你一去加拿大,便入了那個轍,壯志消沉,入了人家的國籍,享受人家的福利服務,未老先衰。我不會快樂,乃明,即使我愛你,我也不會快樂。」

他看看我。

「乃明,正因為我愛你,我不會改變你,我自己認為我是個有見識的女人,我要嫁也不嫁老婆奴,既然我們的志趣分歧——」忽然我哽咽起來。

他把我擁在懷里。

這是我們交往四年來,我第一次對牢他哭。

「我會回來的,」他喃喃的說︰「你不需要一日煮三頓飯,為這種微不足道的事營營業業,我們把時間用來閱讀,旅行,進修,我會回來。」

麥克阿瑟終于走了。

我並沒有去送飛機。想象中飛機場內擠滿親友,大哭小號,喧鬧萬分。我要上班。剛巧那是一個大忙日,等我抬起頭來的時候,他的班機已經到東京了。

那日我自己開車回家,很久沒開車,掙扎好久才到達家中,倒在床上,才知道什麼是寂寞。我自小一直有男朋友相伴,乃明在芸芸來生中打勝仗,成為我的愛人,四年來我們相處得極佳,這是我生平第一個弧獨的周末。

案母知道乃明到加拿大去,簡直視他如逃兵。

母親說︰「要結婚的話,馬上可以結,不必拖你拖四年,他拖四年,我女兒都成老太婆了。」

第二個月便有男同事約會我。我立刻赴約,並沒有耽家中,因為我「只」廿三歲,所以他們對我都很客氣。不過大多數一听見我獨自租公寓住,便覺得「她已不是處女」,面露不歡之狀。

我寫信給乃明也有提及。

當天氣轉暖,乃明的信一日比一日來得稀疏,因為我早有最壞的心理準備,一切盡在意料中,故此也沒有什麼話說。周末仍然忙著赴約,周日忙著做工。

母親問。「乃明信中說什麼?」

「大多數是他在學校中的瑣事,十分幼稚,我也沒什麼心思回復他。」我說。

「有沒有新的男朋友?」母親問。

「有。」

「有沒有可以托以終身的男朋友?」母親問。

「怎麼托法?」我笑問︰「全托?半托?」

老人家若無其事的說︰「當然全托,否則還要你貼他?告訴你,你家可沒有樓宇剩下讓你收租渡日,你所有的也就是你自己。」

「全托很貴。」我吐吐舌頭,「恐怕他們負擔不起。」

「負擔不起,出來約會女孩子干嗎?揩油?」母親大發雷霆。

「大家挑呀,挑得頭昏腦脹,眼花瞭亂。想想還是從前盲婚好得多。」我笑。

「你還是喜歡乃明,是不是?」母親問。

「是。」我承認,「乃明的收入也不多,家境平常,人也自私,脾氣也不佳,不知怎地,我們兩個投緣。」

「乃明大方。」母親說︰「一個男人只要大方。」

是的。我想;這是事實。開頭的時候他並沒有計較得失,可是他得到的比誰都多。

「快暑假了,也許乃明會回來。」母親說。

「回來也不過是一,兩個月,轉眼間又走,我一不是他冷宮里的妃子,二不是王寶釧,我還望穿秋水呢,我不相信我會這麼沒出息。」

「你與他斗氣?」母親問。

「沒有,」我說︰「我根本沒落希望在他身上,如果我對他還有思念,做人就很痛苦。」

乃明暑假並沒有回來,他到南美洲去玩,寄很多明信片回來,照例為「希望你也在這里。」真是無聊,漸漸我也不在乎他的缺點,反正在香港我也有別的伴侶。

餅了暑假,我們一直沒寫信,聖誕節我給他寄了卡片去,就是這樣。

假期除出睡覺,就是玩耍,我買了六件漂亮的長裙子,加上去年的銀狐,哪里都去得,我成為「社交名媛」。母親搖著頭嘆著氣。

我玩得興高彩烈,真奇怪,怎麼會涼簿至此?那時候為乃明流的眼淚呢?到底四年的交情,怎麼一轉眼就忘了?怎麼會這樣?人家說年輕的女孩子是最殘忍的,如今想來真正不錯。

「那個時候,真不知道為何會為他與家人鬧得天翻地覆,跟足他三年。現在?現在給我三百萬也不干,倒不是看著他惡心,而是沒興趣,毫無反應。」一個女朋友說。

由此可知簿情寡義的不止我一個人。

從十二月廿四至一月三日,連續一個星期我都出去跳舞吃飯,不是在別人家中開派對,就是在夜總會中喝香檳,忽然之間我覺得自由。

鎊有各的好處,跟牢一個男朋友,有種親昵,熟絡,安全。常常與不同的人約會,自由,輕松,沒有責任,享樂的時候是完全觀感上的,毫無心事。

心底下我會閃過乃明的影子。在很底下,很黯然的,然那——像在大雨中看到男孩子為他的女朋友打傘」半邊肩膀淋得濕透——像夜半夢回,有心事要說,不知道找那一個才好。

一月五日,我正在梳洗預備上班,電話鈴響起來,我去接听。那邊是乃明。

「乃明?」我一嘴的牙膏泡沫,「好嗎?」

「為什麼一連七八天都找不到你的人?」

「什麼意思?」我愕然。

「我日日夜夜打電話給你,沒人接听,你的節目這麼多?」

「你怎麼了?你發神經?你有什麼資格質問我?」

「我沒有資格—?」

「當然沒有!你走之前又沒有擱下三年的米飯錢給我,我干麼要听你的?你真好意思,前年九月去的,到今年一月份才打電話來,我見了你面還未必把你認得清楚呢,真滑稽!」我怒氣沖沖的放下電話。

走到樓下看見小張站在那里。

「小張!」我詫異,「你?」

「是,來接你上班。」他說。

「我自己有車,你何必麻煩?」我笑。

「這是早上唯一可以看到你的機會。」他坦白的答。

「真的?」我把手臂伸進他臂彎里。

百步之內,必有芳草。

我現在心情不一樣。我問︰「小張,假使很遠的地方,有個朋友打電話來質問我假期在什麼地方玩,我該怎麼答?」

「很遠的地方。多遠?」小張問。

「加拿大。」

「朋友是男是女?」

「男人。」

「叫他去死。」

「為什麼?」

「他管你去過什麼地方?你有沒有管過他?如果他要管你,叫他娶了你,管你一日三餐房租零用。」

「你說到我心里去了。」我說,。

「他那麼緊張你,為什麼要離開你到別的國家去?」

「而且他已經有三千日沒有見我了,頭尾跑掉兩年有余。」

小張說︰「這人臉皮一流的厚。你仍然愛他嗎?」

「不可能,如果他不做類似的傻事,情有可原,將來大家見面,還是朋友——本來我想給他留個好印象,但他沒有給我下台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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