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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婚啟事 第27頁

作者︰丸萱

一股莫名怒火從心底燒起,那男的是怎麼了?眼瞎了嗎?沒看到他老婆手上的婚戒嗎?還抱得那麼緊,還膽敢靠在她的耳邊細語!

嘴里酸酸的,心髒有點痛,東方厲覺得很不是滋味,最好給那不識相的男人一個左勾拳,再給他一個右勾拳……

好,就這麼做,最好打到那男人爬不起來,再踹上一腳,讓那男人沒辦法再業纏他老婆。

下車,車門沒關,東方厲快步沖上前——他看見林舞陽眼角的淚光,那男人到底是誰,居然害了老婆難過?光是這一條罪名就讓那男人罪該萬死!

林舞陽有些驚訝,她忘了東方厲在車上,看他怒氣沖天是很有趣——也就只差頭發沒飄起來,而短發也飄不起來。他身上包圍著一團火焰,怎麼想都知道情況不對!

她正想上前阻止,但抱住她的人卻不肯放手,她總不能用腳把東方厲喘開吧?

「厲,不要沖……」

話還沒說完,東方厲的拳頭已經吻上她身後男人的臉頰,她听見那人的輕呼聲,然後是東方厲的咒罵——

「臭痞子!你眼楮是放在哪里?沒看到她已經結婚了嗎?她有戴戒指耶!你要找女人別找到我家,她是我老婆!你要是再靠近她一步,我就讓你死得很難看!

Shit!以為有幾分長相就能吸引所有女人嗎?要比長得帥,你還差得遠咧!

有空回去照照鏡子,這個女人是我的,憑你這模樣,重新投胎還比較快,下輩子說不定還能輪到你!」

那男人沒有回話,讓東方厲誤以為那人是心虛。

「羞恥心有沒有啊?沒有的話快去找條狗,看是黑白花黃……是哪只刁走了你的羞恥心,找不到就去資源回收場,看有沒有人拿去回收換錢!沒人告訴你,別人的老婆是踫不得的嗎!你小學老師沒把你教好,我很樂意用拳頭來把你教會,順便再告你騷擾!

你有種就再抱我老婆試試看!要當小白臉、要當情夫、要當牛玩劈腿游戲,路上有的是女人,可我老婆就只養我這個小白臉……」

林舞陽擰眉走向東方厲,與他面對面,抱住他的腰,將自己往他的懷里送,貼在他的胸口。

她知道他在生氣,但氣得很好笑,連說話都說得語無倫次。這個男人啊!是不是要在她身上綁繩了才會放心?「厲,別生氣了。」

「為什麼不生氣?抱你是我的權利、是我的福利,憑什麼他來跟我搶?」怒氣消了一大半,他回抱住她,軟軟香香的,她就靠在他的胸膛,一股滿足感從腳底竄升。

被打的人則是滿臉莫名,他沒搶人老婆啊!他只是抱他的姐姐……哦!他有點懂了,但是這一拳他挨得好冤喔!

「厲,他是我弟弟,是你的小舅子。」

「什麼?」當下有人的臉色立刻變得比喝苦茶還要難看。

「姐夫,你好,我叫陽梓安,是陽梓嫣的弟弟,很高興……不對,很無辜的挨了你一拳,真的很痛,還有,我的羞恥心沒被狗給刁走,它還好好的在我的身上。」

「什麼?」

「厲,忘了告訴你,我另一個名字叫陽梓嫣,應該說那是我原本的名字。」

她沒回頭,沒松開抱他的手——她需要一點點的勇氣,她還不能看著東方厲的臉,「梓安,你住哪里?」

「我還沒找住的地方,我是趕著來告訴你,二伯找征信社的人調查你,還有,二伯和堂弟在外面欠債欠得急,他們已在計劃要殺人滅口,只要你死了,就不需要印章了。」

「我知道了,你去找雅君,她會幫你安排住的地方。」

「姐,我可以再見到你嗎?」

「我會好好考慮,是真的,我會好好的考慮。」將臉埋入東方厲的懷里,深深的,像是想把自己給嵌入他的身體似的。

直到陽梓安離開,她都沒從東方厲的懷里抬頭,他任她抱緊,他懂她需要人給她溫度——她不想見的家人冒了出來,她弟弟想見她、她二伯要殺她……

殺她?為什麼要殺她?他可能需要再去見唐雅君問個清楚。

「陽,你弟弟哭了,我從沒看過一個男生哭成那樣。」頗為難看。

「他是愛哭鬼,從以前就沒變。」她深深吸了一口氣,抬起頭,卻看見他的下巴——他還真高,這種時候滿不方便的,「厲,我們去接佑佑,有些事應該讓你知道。」

「陽梓嫣這個名字,是十八歲以前的我,為了逃離家,我投靠叔公,叔公好心收留我,這些雅君都有告訴你了,對吧?」她坐在車里,望著窗外,車窗映著他的身影——她有些事沒說,但該來的總是會來,她終究還是要說個明白。

他頷首。

「叔公和爺爺都是入贅的,爺爺入贅女乃女乃家,孩子生下就跟著女乃女乃姓陽,叔公入贅新竹人家,但跟爺爺不同,嬸婆和叔公結婚後沒幾年就生病餅世,叔公沒有子女,帶著舊姓,所以還是姓林。

听說曾爺爺過世得早,爺爺和叔公還未入贅前,就已經不在了,財產也分得清楚,爺爺那份掛在爸爸名下,但我逃婚,就給季村長機會讓人吞了,爺爺和陽家的財產進了別人口袋,終究會有人不甘心。」說著說著,又想起過去,記憶還是存在,她怎麼藏也藏不住。

東方厲伸手握住她的柔荑,一股冰冷的感覺從他的掌心傳來——她的心已冷了多久,他不會多問,只等她自己開口。

「伯伯不開心,女乃女乃疼爸爸,爸爸是家里最小的男孩,女乃女乃捧在手心里。爸爸前面還有兩個哥哥,大伯在很早就因心髒病去世,二伯在外面欠了很多賭債,二伯愛賭,六合彩、地下賭場,能賭就賭,所以欠了很多錢,每次都要靠女乃女乃出面才能解決。女乃女乃過世前,家產早就全沒了;女乃女乃過世後,二伯一毛錢也分不到,頂多分到債務。

二十歲我成年溜回家,到戶政事務所辦理分戶,同時改了名字,也改和叔公姓。我的名字是叔公給的,就叫林舞陽,在學校,叔公事先和教務處的人打過招呼,表面上我仍叫陽梓嫣,學籍資料這兩個名字都能查到,因為是同一個人嘛!」

車子在路上奔走,過了兩個紅綠燈,又踫上下班尖峰時刻,一路走走停停的。

「叔公過世前交代律師,他名下的財產大部分都留給我,如果要賣、要換錢,必須先過律師那一關,由我蓋兩個印,由律師審過,才能做買賣手續,律師那關只要沒過,誰都別想打歪主意,當然,我死了就不一樣了。

為了躲二伯、為了躲陽家,我從新竹搬到宜蘭,從宜蘭遷到台東,我拼命調職、轉調,只差沒申請在職進修。我很怕被發現我改名,偏偏害怕的事會發生,我只能拼名字上加鎖,一道、兩道,你的征婚啟事是我的第二道鎖,還記得嗎?我要求冠夫姓,東方林舞陽,差了兩個字,至少會慢一點被發現,只要慢一點,我就有機會再找另一條逃生的路。」

「除了逃,沒有別的路嗎?」

「逃有兩個理由,第一,我不見陽家人,我不想再被抓回去,到媽媽過世前,他們都想著——只要我嫁給季村長,就能拿回那筆錢;第二,叔公的財產是土地,二伯如果是分到一點就會知恩的人,那我不介意,可二伯不是,叔公的土地大部分分租給務農的人家,務農不如以前好過,叔公跟他們約定,只要租約滿二十五年,可以用三分之一的價錢買下土地,要是我答應賣掉,對那些人不公平,也是背信忘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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