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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顆心的距離 第13頁

作者︰樓雨晴

韶華被安置在她工作的育幼院一年,她與丈夫商量再商量,思慮周全後,著手打點領養手續,將韶華接回來。

必于韶華的家庭狀況,過去言談間,多少由他生母那兒知悉一些。據說他本來有個健全家庭,父親開間小小的貿易公司,一家三口家境寬裕,倒也完滿幸福。

偏偏千不該萬不該,那男人鬼遮眼,犯上七年之癢,戀上了個小明星,愛得死去活來,沒她不行,毅然決然拋棄家小,那時韶華都還不滿五歲。

原以為真愛無敵,情比金堅,可諷刺的是,那小明星不過是演了多年戲,要紅不紅,扶不上轎,當了一輩子三流演員,私心打著想找穩定飯票的算盤罷了。

毀了人家一家子,卻又在有更好的選擇時,攀上條件更佳的金主,韶華的父親才真正清醒,驚覺自己犯了什麼蠢。

他曾經回頭找過發妻,那韶華的母親也是個硬脾氣的,當下將他轟了出去。男人驚怒悲憤,生無可戀,竟干下傻事,與小明星同歸于盡。

消息傳來之後,沒多久,韶華的母親也跟著去了。她心里其實還是放不下丈夫,只是一口氣悶在心里出不來,三年多的屈辱痛苦,實在心難平,哪知道丈夫吃她幾次閉門羹,便走上絕路。

「韶華會跟你在一起,我其實挺意外的。」他很反感那些徒具美麗皮相的女明星,貪圖享逸,虛榮浮華。

不能怪他對藝人心存偏見,他的家幾乎可以說是被女星一手毀掉的,實在難有好感。

他媽媽也該罵,雖說被丈夫拋棄確實是苦,但也得想想她身邊還有個兒子,卻成日沉浸在自身的悲憤當中,怨天尤人,情緒極端,輕生那一年,還逼著兒子發誓,這輩子不會跟女藝人有任何牽扯,否則必不得善終。

哪有這樣為人母的,恨女藝人恨到連兒子都詛咒下去,簡直變態,難怪在韶華心里,埋下那麼深的陰影。

但……嘆了口氣。或許這就是命吧,三百六十五行,韶華偏偏誰也不愛,獨獨挑上了個女明星。

這是他們的緣,避不掉,只希望,會是一段善緣。

「韶華這孩子,看似堅強,可是他的脆弱、還有傷口,是藏在你看不到的地方,他沒有你以為的那麼無堅不摧。」

或許,丁又寧的出現,就是為了修復他心口那道陳年舊傷,女明星種的因,由女明星來了結這個果。

這韶華,想來也著實教人心疼。從小,心里就藏了這麼多苦,卻一句埋怨也不曾,反而年少老成,幫著擔這個、擔那個的,沉穩好似能擔盡一切煩憂。

當初收養他,本是想給他健全的家庭成長,可其實,他身為家里年紀最大的孩子,總是很有自覺地幫著她照看兩個小的。

薇霓倒還好,女孩家就是疼著護著,別讓她在外頭受委屈、被欺負,反正孩子沒長歪,乖乖巧巧,也左一聲藺哥,右一聲藺哥,當他是長兄敬愛、受教。

偉松就令人頭疼了,自覺是大老板的命,滿月復才干無處發揮,想著做生意賺大錢,卻又不肯按部就班來,老是眼高手低,好高騖遠,做什麼賠什麼,這些年都不知惹多少麻煩。

也幸好,有韶華擔待著,否則她白發不知長多少根去了。

明明只小韶華兩歲,怎就沒有韶華一半懂事,一度想放棄,任他自生自滅算了,可終歸是自個兒肚皮里出來的,放不下。

「我也不只一次跟韶華說,要他別管偉松,但他總是不听。」孩子是她生的,被拖累是她的命,但韶華沒有那個責任,也沒有義務,她不想連韶華都被耽誤。

每當想起這些,總是覺得又心疼,又虧欠,把丁又寧叫上來說這些,也沒別的意思,就是希望她多疼他一些,他擔待得太多,也該有人來疼疼他了。

丁又寧被說得很心虛。她好像……也是被他擔待的那一個,一路以來,都是他在包容遷就她居多。

回程的路上,藺韶華開車,她坐副駕,不住地偷瞄他。

「你到底想說什麼,直說好嗎?」

「沒有啊。」她迅速擺出一臉天下太平。

「如果是我養母跟你說了什麼,不用放在心上,我沒有那麼討厭藝人。」

最好是。要不要提醒他一下,初識時有多給她臉色看?

證詞太薄弱,藺韶華只得補上幾句︰「至少不會遷怒到你身上,這點我分得很清楚,你不用擔心。」

「誰擔心那個了,我只是在想呂偉松。」剛才在呂家沒見到人,從他養母口述的訊息來看,不太妙。

原來,他這兒也有個麻煩包啊……嘆氣。

他神色一動。「偉松本性不壞,只是太想證明自己給大家看,又不肯腳踏實地慢慢來,總想一步登天。」

于是,連累他得時時替人擦。

不必多說,她完全懂下文。

藺韶華開業兩年,听爹地說,在業界口碑不錯,營收穩定、客源穩定,出門卻還是以計程車或大眾運輸工具代步,用膝蓋想也猜得出,八成就是太勤于替某人收爛攤子,導致自己至今連車都沒能買。

「你明明可以不管的。」連他養母都叫他抽手了,他自虐嗎?

「我如果不管,就會落到我養父母頭上,他們不可能袖手旁觀。」說穿了,他是在替養父母擔,不是替臭小表擔。

見她靜默不語,他復又道︰「這是我的問題,不會影響到你。」

她白了他一眼。「都要結婚了,分什麼你我。家人沒有辦法選擇,這我明白——」頓了頓,說來真是家丑,她這頭也有一個,不過不必讓他知道,反正她處理得來。

那個人……連她的婚禮都沒有意願參加,說來干麼?

她不是沒有提,但那人一開口只在乎禮金桌有沒有人處理、牽她的手走紅毯的是誰,如果連他的女兒要嫁,都讓向懷秀搶盡風頭,他何必去……

由出生到現在,是爹地和叔撫育她、用盡心思讓她無憂無慮成長,她要嫁,牽她的手走到紅毯那端的人必然會是他們,這點誰也無法動搖,雖然說了,叔一定會退,他從來都沒想爭,只要她的婚禮完滿無遺憾就好,可是她不能讓叔委屈。

婚禮,是在一個小教堂低調舉行,不收禮金,只請身邊至親到場臂禮祝福,不會有大批媒體、以及生父期待的豐厚禮金收入。這是她主動提的,那種動輒千萬、浪漫奢華的海島婚禮,她不是辦不起,但考量到藺韶華的心情,她寧要小小的溫馨婚禮就足夠。

她要嫁的,只是這個男人,不是形式。

雙方交談沒有交集點,于是不歡而散。

說不難過是假的,她還以為,跟他說這件事,至少可以得到些許來自于他的祝福,以為他會想到場親眼看著女兒出嫁,找到好歸宿……

是她想多了,除了每月固定給予的家用,他們其實,不要有過多交集會比較好,心才不會期待一次傷一次。

別說旁人,嚴君臨自己一度也認為,要從他手中娶走寧寧,除非那個男人比他強,夠資格接替他,一輩子守護寧寧,否則,他說什麼也不會點頭。

「太弱的,就不必帶回來了。」從小,丁又寧就听這句話听到大。

「那我不必嫁了啦!」小女孩嘟嘴抱怨,怎麼可能會有人比爹地還厲害。

「嗯哼。」面癱嚴總默默接受了女兒的崇拜,面上不顯,實則心里已開滿小花。

直到許多年後,小女孩長大,第一次告訴他,想帶個人回來給他看。

「你覺得,他比我強?」他說過,比他弱的,免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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