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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忘了離婚 第27頁

作者︰千尋

語萱很清楚凌珊珊有多喜歡陸閔鈞,如果他不是遠在天邊的人物,她怎麼會將就陳立嘉?但沒想到,她莊語萱走到陸閔鈞身邊了,她和閔鈞一起站在「天邊」俯視凌珊珊,這是凌珊珊最無法容忍的事。

「祝福你,希望那些錢你可以花久一點,千萬別像立嘉那樣,轉個頭就被人搶走……」

「這點就得拜托你了,千萬別又讓自己的肚子大起來,又說孩子和我老公有關。」

「哼,得意、驕傲,我看你能笑到什麼時候,你還看不清楚自己是貴婦還是歐巴桑?在我們一個跑得比一個快、在我們和這個世界角力競爭時,你在干什麼?哦,煮菜、上超市?當賢妻良母?我不知道陸總會在什麼時候才發現,你變成一個沒有腦袋、沒有眼光、沒有才能的笨女人,什麼時候才會看清楚睡在身邊的女人根本配不上自己,到時……」

語萱把兩人的對話記得清清楚楚,那是她第一次和人爭吵,吵完架,她嚇得雙腿發軟。

那次,她們是在大賣場里遇見的,凌珊珊穿著時尚,手提名牌包,炫耀她在陸閔鈞旗下工作,而身為貴婦的她提著兩個滿滿的購物袋,和一袋36包裝的衛生紙。

包狼狽的是,後來她的購物袋破掉,里面的西瓜墜地裂得亂七八糟,流出一地的黃色汁液。

當時她恨不得挖個洞,把自己埋起來。

那天,她等到凌晨一點才等到晚歸的陸閔鈞,她質問凌珊珊的事,她覺得這是重大背叛,陸閔鈞卻認為她無理取鬧。

他說︰「凌珊珊有設計能力,億新有意觀察她、重點栽培她,你不能因為她搶走陳立嘉就處處看她不順眼,更何況,我不過是雇她當員工又不是和她上床,你計較什麼?」

幾句反駁,反駁得她無話可說。

但她生氣啊,夫妻不是應該站在同一陣線?

她不喜歡的人,他就不該喜歡;他喜歡的人,她會拚了命接納,這樣才對啊。

否則她為什麼要對婆婆卑躬屈膝?為什麼要處處討好痛恨自己的公婆?因為他是她的丈夫,因為他們是他的親人!

包何況,從來不是她看凌珊珊不順眼,而是凌珊珊痛恨她、嫉妒她,他怎麼可以顛倒是非。

要比設計能力嗎?她不輸凌珊珊的,為什麼凌珊珊能被重點栽培,自己卻只能洗衣拖地、煮三餐?

語萱有滿肚子的火氣,但她立過誓要和陸閔鈞白頭偕老,她不重蹈母親的覆轍,即使這個光鮮亮麗的婚姻把自己變得很可憐。

思緒拉回,語萱卡了半天才回答,「凌珊珊、高中同學,死黨閨蜜兼好友。」

「她看你的眼光,可不像死黨閨蜜兼好友。」Jerry吐槽她。

第6章(2)

這個會議,他和葳葳進去旁听了,有史以來第一個五歲小孩參加的會議。

閔鈞沒反對,葳葳表現得像個成熟的小大人,兩個小時的會議她不吵不鬧,唯一凸槌的是,在閔鈞發言結束後,她悄悄地從座位溜到閔鈞的大腿上。

這是葳葳第一次向陌生男人示好,盡避語萱臉色一陣白一陣青卻強忍下來。

「高三畢業時凌珊珊懷孕了,孩子的爸是我交往五年的初戀情人陳立嘉,他送給我的畢業禮物是分手。」語萱再解釋幾句。

「陳立嘉是陸閔鈞說的那個男明星?」Jerry問。

「對,听說他在台灣很紅。」

是嗎?很紅?Jerry挑挑眉笑得一臉曖昧,陳立嘉啊……

「還是不對,凌珊珊看你的眼神沒有愧疚,比較像……憎恨。」Bill適時找到合適的形容。

「她以為搶走陳立嘉是大贏,沒想到我卻嫁給她可望不可及的白馬王子。」

「所以你們根本不是死黨閨蜜兼好友,而是競爭對手。」Bill下結論。

語萱點點頭,這樣形容確實更恰當一點。

「但,這不是她最恨我的地方。」

「不然呢?」

「億新百貨的董事長是莘辰高職的校董,他們設獎學金贊助有能力、有成就的杰出校友出國念書,這個名額原本是凌珊珊的,但最後獎學金被我拿走。」

用簡單一點的方式來形容,就是——

婆婆說︰「開條件吧,你怎麼樣才肯簽字離婚?」

她回答,「我要公司那個贊助杰出校友的名額。」

這是黑箱作業,粗暴、不道德,但是卻很有用。

被重點栽培好幾個月的凌珊珊,名字轉眼從文件上撤換下來。

包有趣的是,在這件事發生的前兩個星期,凌珊珊帶著兩瓶紅酒登門,要求語萱祝福她一路順風。

一路順風……語萱的確順風順水了,順利認識Bill和Jerry,她生命中最重要的貴人,她能夠擁有今日的一切全仰賴他們。

Bill點點頭,這就能合理解釋凌珊珊的怨恨了。

打開iPad搜尋,他把螢幕遞到語萱面前。

「這些年,凌珊珊相當活躍,她對成功有強烈,高中畢業後加入億新的服裝團隊,短短半年內有不錯的成績。失去深造機會後,她留在台灣繼續念書,畢業後不斷參加比賽,但成績普普,去年電視台有個節目以舉辦服裝設計比賽為主題,二十四周後她贏得冠軍,小有名氣,之後開了個工作室,營運還可以,但她很擅長炒作知名度……」

在Bill敘述凌珊珊的背景資料時,語萱點開凌珊珊參加電視比賽的畫面,一看差點兒被口水嗆到,連連咳上好幾聲。

Jerry幫著順背,問︰「怎麼了?不要太激動,雖然她是你的敵手,但你現在也很厲害,別怕她。」

語萱搖手,一面咳一面說︰「這里面有好幾套是我高中時期設計的作品。」

「不會吧,抄襲?這個冠軍應該是Ashley的?」Bill震驚。

所有的事在瞬間恍然大悟,難怪凌珊珊要當她的死黨,這樣才能看到她的所有創作啊,難怪凌珊珊總對自己的作品吹捧有加,她不吹捧,自己怎麼會傻到向她細細解釋每個設計重點?

天,她是個大白痴,把大野狼當一一忠狗,她死得半點不冤枉!

「以前的設計稿還在嗎?」

「都留在老家,媽把房子賣掉,新主人應該都丟了吧。」

「真可惜。」

「算了,就當我欠她的已經還清楚。」

「不講凌珊珊了,說一下那個陸閔鈞是怎麼回事?如果不是Bill的背夠厚,陸閔鈞的目光已經射穿他十幾次,為了Bill的生命安全,你一定要交代清楚。」

Jerry問到重點,語萱欲言又止。

Bill握住她的手,說︰「你不講清楚,我們要怎麼幫你,別忘記我們是一家人。」

幫……是啊,現在不光是Bill需要一個妻子,她更需要一個丈夫,如果閔鈞提出訴訟要和她爭奪葳葳的監護權的話。

「陸閔鈞是葳葳的生父。」她實話實說。

丙然!Jerry一彈指,猜對了。

「陸閔鈞是葳葳的生父、求婚的陌生男人、Ashley的前夫、凌珊珊的白馬王子?」

語萱苦笑。「需要問這麼清楚?沒錯,就是他。」

「Yes!多年離散再次聚首……他看你的目光千恩萬愛、覓愛追歡,看Bill的視線恨之入骨、舊恨新仇,我敢發誓,陸閔鈞還愛著你。你要不要回到他身邊,破鏡重圓?」Jerry把最近狂背的成語全用上了。

語萱瞪他一眼。「我還愛老憐貧、愛財如命,恨不相逢未嫁時咧。不要亂講話,他有妻子了。」

「什麼?他有妻子了?」Bill和Jerry異口同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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