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綁在床上的酷哥 第11頁

作者︰夙雲

何況是一位區區十二歲的小女生,哪會受得了?

室內日光燈「啪嚓」全亮起,應該是天黑了吧!

雨涵用耳朵傾听一切。

包括︰眼前這位「正直」警官的責備、批評。他憤道︰「你是一個廢人。」

「別再‘念’了好嗎?」她極力壓低嗓音,顯然已忍受得夠久了。

她說話了!

這叫宋耀內心無比撼動。

原來她不是啞吧!

她的聲音低啞,沈靜中帶著柔美,有股特殊的吸引力。

宋耀第一次覺得,這「女」孩,有著讓人手足無措的美。

「我不是故意的。」她又道。「我不是故意的,請相信我。」她眼中帶著無奈與祈求。

「你當然不是故意的。」宋耀聲嘶力竭。「每一個有暴力傾向的人傷害了別人都強辯自己不是故意的,因為控制不住嘛!就是喜歡看到血腥場面,沒有這樣就無法滿足……」

「夠了!被了!」夢雨涵發瘋似地叫停。

「你們為什麼都不相信我?」她突然嚎啕大哭起來。

宋耀一愣,不知所措,反倒像是自己做錯事一樣。

隨即,從她清澈的黑眸中,迸出兩道憤恨的怒火。

「我讓你知道「事實」。」

她撩起裙子及學生服,宋耀咬住下唇,雙眉蹙成一條直線。

「他想踫我,我不答應,于是就把我捏傷……他甚至要我陪他果睡……」她淚水潸潸。「我一不肯,他就揍我,最後我實在無法忍受就……就拿刀刺他大腿……」她激動得語無倫次。

「這是我的錯嗎?你們根本不問清楚原因,就大剌剌地指責我,說我是個瘋子…」她已泣不成聲了。

宋耀一陣心疼。「雨涵!我——」他想開口說抱歉,但下一刻,雨涵整個人已栽進他的懷中,昏厥了過去。

※※※

「醫生,她要緊嗎?」宋耀語氣急切。

「別擔心,她什麼大礙。」醫生道。「只是太久沒合眼,沒進食,加上體質過虛,血壓太低,突然的情緒過于激憤才會昏厥。」

宋耀自責萬分,憤力以拳擊牆,懊悔不已。

她只不過是一個小女孩,而他卻把她當成大惡不赦的殺人犯一般的審問,十二個小時下來,她那瘦弱不堪的身軀豈能耐得住?

他強自鎮定地點頭,又憂心忡忡地問︰「她……其它的傷……」

「還好。」醫生簡單道。「只是一些皮外傷,很快會復原的。」

「那她……」他突然雙頰嫣紅問不下去。

醫生犀利的眼光一看便明白他的意思,釋然道︰「放心,她很會「保護」自己,並沒有受到那方面的傷害。」

「真的?」他雙眸發亮,緊繃的心弦霎時松了一半。「那就好。」

他並沒有發覺,自己在潛意識中是如此地在乎夢雨涵?

而她的身影早已悄悄地,毫不知會地進入他的心房了。

※※※

回到警局後,宋耀發呆又沈思好久。

這個案子變得棘手多了。

因為牽涉到夢雨涵,致使他心思紊亂,反而不能漠不在乎。

他向胡局長提出這件個案。

表面上佯裝冷漠平常的口吻,內心卻是熱血奔騰。

「辦案講求實事求是,這社會有太多需要打抱不平的地方了,我勸你——」胡局長一語雙關道。「我勸你另外幫她找個寄養家庭,也就夠了。」

宋耀表情愕然。「就這樣?她——」

「你要說什麼我都明白。」胡局長反聲制止。「你要了解一個人的力量是有限的,社會上薄情寡義者到處充斥,夢雨涵只是一個小例子,你不用大費周章,更不需大驚小敝。」他淡淡說道。「宋警官,不要把你的「大」能力,發揮到「小」地方,我們更需要你的英勇,貢獻在除暴安良上,有線民查報,現在正有大批走私槍火,正從東北角上岸……」

宋耀用力一拍,桌面杯震物移,他二話不說,拿起警帽,旋身而出。

留下一臉錯愕的胡局長猛搖頭,宋耀,果真是擇「善」固執得可以。

※※※

夢雨涵讓宋耀失了方寸。

他壓根兒沒有發覺到自己微妙的改變。

他只是很「單純」地告訴自己,絕不能讓「小可憐」流浪在外,如果可能,他願意收養她。

但這談何容易?

他是單身,就憑這點,社工人員絕不答應;若做她的監護人……也一定要夢宇認同才可。

他傷透腦筋。

從不為「女人」煩心的他,這可是生平第一次。

最後,他決定找姚毅來一起解決問題。

姚毅很熱心,特地從高雄趕來台北,與他一起研討並詢問律師許多相關的監護問題。

說簡單也簡單,說難也難,反正,就是需要夢宇的蓋章,認同。

宋耀決心要找到夢宇。

※※※

沒想到一切順利得很!

這一天,當宋耀回到警局時,一群非法販賣安非他命的流氓,已被抓回警局,總共有二十幾個吸毒鬼。

夢宇正是其中之一,他臉上的疤痕果真駭人。

宋耀使用正當的「非法」手段,迫使夢宇乖乖地簽字蓋章。他還痛哭流涕地感謝宋警官收留了雨涵。

之後,宋耀親自送他入獄。

將會有好一陣子,任何人都不會見到他。

※※※

他大搖大擺地走進醫院。

站在病房前稍做停頓,他還不敢太「放肆」地沖進門,怕面對的是雨涵冷漠懟怨的雙眸。

他首先探入一個頭,迎接他的是雨涵那雙迷人大眼。

幸好,她沒什麼反應,只是空洞木然地盯著他。

他松了口氣,顯然,情況還不是很糟。

他進房佯裝若無其事道︰「要出院了。」

她搖頭,柔柔的聲音再次觸動他的心弦。「我可以不出院嗎﹖不然!你送我去孤兒院好了!」

「不行,我要送你回家。」他堅決道。

「回家﹖」她臉色倏地慘白,好似被閃電劈到。「不!我……」她猛搖頭,大顆的眼珠滾落下。「不要!不要!」

「不許哭。」他幽默又嚴肅道。「從今天開始,我是你的監護人,一切都得听我的,不準有意見。」他有些尷尬而顯得僵硬地,像個軍人一樣的命令道。「我會給你一個溫暖的家,現在我數到三,你要的話,就乖乖跟我走。」

當他數到一時,夢雨涵毫不遲疑地從床上跳下來,數到二時,已拉住他的衣角。數到三時,兩人一起邁開大步,離開醫院。

※※※

他依承諾給夢雨涵一個家。

他在仁愛路上的高級學區旁買下一幢小鮑寓。

理由很簡單,他要夢雨涵上明星小學、明星國中、穿綠制服,再念公館的那間大學……

自此他便住宿在小鮑寓,陪伴並「保護」雨涵。

所幸,從畢業後,他因為工作過于忙碌,幾乎很少回新店坪林老家,父母親也能體諒他「盡忠報國」的忠心,而且又屢傳「功勛」,二老自然放心,反正「男兒志在四方」嘛!只要知道兒子們正當做人、平安健在就足夠了。

也許,就是太成功了,孩子們個個對父母高舉——「不要結婚」的旗幟。

這才正是令二老傷透腦筋的地方。孩子們出門在外,二老從不叮嚀什麼,只是很莞爾、很意有所指地道︰「只要你們需要爸媽,記住,爸媽會永遠張開手臂,敞開大門,歡迎你們隨時回來。」

現在,宋耀買房子,又做夢雨涵的監護人,以他木訥呆板的個性,沒有讓家人及其它同事知道,其實也是避免引起一場不必要的風波,有道︰「人言可畏」,一個單身男子帶著一名少女,可以猜臆「結果」如何了。

他希望夢雨涵能在安靜平和的環境中,快樂地成長。

不過,事情卻沒他想的如此單純。

大男人帶小女孩?那可是相當辛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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