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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上大人物 第12頁

作者︰葆琳

說新鮮是挺新鮮的。

「妳之前那麼大火氣地臭罵我一頓,又指責了一堆我不懂的事,現在不打算把它講清楚嗎?」人真是奇妙的動物,一旦認命地接受得困在這個地方的事實後,起初的焦急、怒氣也被「既來之、則安之」的想法給取代了。有了「余力」,便能打開心門,去關心一下別人了。

「哼,一定是你覺得無聊,才會想听的吧?你想听,我就非講不可嗎?」

她倒挺機靈。

「想找我申訴、拜托我幫忙的選民們,可是得排上一個月,我才有時間听听他們十分鐘左右的陳情。現在妳平白得到了這段時間可以講,要是錯過了,也許會失去一個強大的助力喔!」

自己是怎麼搞的,真這麼無聊啊?佳築一邊說,一邊還覺得自己真是莫名其妙。何必雞婆呢?她還不見得是他選區里的選民,與其浪費時間在她的問題上,不如想辦法怎麼爭取多一點的補助經費給自己的選區吧!

「可是我這次沒投你票,或者該說,我根本沒去投票,這樣你還想听嗎?要是你以為這樣能爭取到我這一票,所以才要听我說的話,那我就直接講了──我是個懶得投票的懶惰公民,以後也不太可能會去投的,所以這麼做也不會有選票到你手上的。」

嘖,真難纏的丫頭!

「妳不想講是吧?」

「不,能有這機會也是挺難得的,或許比我坐在新聞局前面抗議要有用多了。」她微笑地說︰「那你就听好吧!」

正當佳築揚起一眉,想告訴她「我洗耳恭听」之際,電梯忽然再度晃動了一下。

「啊──」

第四章

電梯的跳動和上次一樣極為短暫,但是上頭的燈光卻亮了。

忽然之間的大放光明,讓他們兩人都嚇了一跳,瞪著對方像是瞪著陌生人一樣。明明剛才還能嬉笑怒罵的,可是光明驅走黑暗的瞬間,亦為心扉重新關上的一刻。他們的目光不約而同地轉開,然後帶點猶豫地,游走在這小小的空間里,謹慎地再次接觸。

「咳!」他先開口。「會不會是有人注意到電梯的不正常,在修理了?」

「我們要不要再試著呼救?」

他點點頭。「我來吧。」

梓旻薄紅著臉,退到他身後去。好奇怪,又不是剛剛才見到他,可是她之前都沒有發現,原來他剛毅的臉龐在不那麼傲慢、不那麼囂張的狀態下,還挺有性格男星的味道,而且……那雙酷酷的黑瞳,不再冰冷地瞪著人看時……

在胸口內騷動的這種感觸,是什麼?

為什麼自己的臉頰會熱熱的?

他不過是做了點稍微「體貼」的行徑,怎麼會造成這麼大的印象轉變呢?之前一直認為這家伙只是個狂妄自大、自以為高高在上的大立委,但現在她卻不敢說自己的第一印象是正確的了。這兩種截然不同的心境,只因為他一個動作而改變了?

「有沒有人听到?我們在這里!我們被關在里頭了!」

看著他的背影,看著他以強而有力的拳頭敲擊著電梯門板,看著那副合身西裝包裹住的高大身軀,像座可靠的屏障為她矗立在前方……

笨、笨蛋!他才不是為妳而做的!他不過是為了讓他自己月兌困,幫妳只是順道而已。難不成妳以為自己是電影里的女主角,他是來拯救妳的白馬王子不成?少往自己臉上貼金了,李梓旻!

兩手摀住熱燙不已的雙頰,梓旻慌張地喝叱自己越來越「離譜」的幻想。

「不行,還是沒听到什麼聲音。見鬼了,外頭的人到底在干什麼?我們被困了這麼久,居然沒有人發現嗎?這里又不是什麼廢墟,那些服務生個個都死到哪里去──妳干麼遮著臉?妳的臉很紅耶,該不會是生病了吧?」

「我、我沒事啦,你不要管我!」梓旻趕緊背對他。「那個,既然電梯有電了,是不是要試試看那個緊急呼救鈴?」

「妳不講我差點忘記了。」

壓下紅色的按鈕,照理說應該會有什麼鈴聲響起才是,可是按了半天還是沒有任何反應。一彈舌,趙佳築搔搔發海。「既然這鈴派不上用場,設在這邊做什麼?這間飯店的電梯維修人員太失職了,連呼救鈴能不能正常使用,都不會檢查一下嗎?」

被困在這小空間內,不知道外頭的狀況,確實會讓人焦慮不安。尤其是那種被「懸掛」在半空中,不上不下的恐懼。即使知道電梯不會無緣無故地「掉下去」、被卡住,也不意味著它安全──這些,對于受困在其中的人們而言,都是空洞無用的廢話。

有時候,腦子想的,不代表你的心也能接受那種「邏輯分析」。會恐懼的,不論再多「保證」,它就是會感到恐懼;會擔憂的,哪怕再多「安慰」,它照樣會感到擔憂。

「至少現在有了燈,代表電梯有恢復正常的可能,比剛剛好一點。」對他,也對自己這麼說,梓旻看著電梯的樓層顯示板上仍是一片漆黑。「就是不知道我們到哪一層樓了。」

「外頭這麼安靜,八成是在客房的樓層吧!」

「要是如此,不是更應該能听得見我們的聲音嗎?」

「如果有人走到電梯前的話……」

梓旻嘆口氣。又是要靠「運氣」啊?「不知道我媽會不會緊張地去報警?我本來只是來借個廁所就要回去的說。」

「借廁所?」

「嗯,我不是說了嗎?我正在附近的新聞局前面靜坐抗議,只是跑來這邊借用一下廁所。」

「這和妳罵我的分級辦法有關嗎?」

還以為他根本沒有用心在听呢!梓旻掛上開心的笑臉。「沒錯。新聞局在半年前突然下了道分級辦法,要所有出版社、流通業者、出租業者,把書籍分為兩類,一是限制級,一是普通級。這件事你有耳聞嗎?」

「分級?就像電視、電影的分級嗎?那是兒福法的規定吧?」

「兒福法是規定必須分級,可是制定分級辦法的是新聞局。假如只是單純的分級,問題還不大,問題是現在市面上的漫畫,在分級法沒出來前,列為限制級的大概不到十分之一,分級辦法一出來,一夕之間,一半以上的漫畫都成為限制級了。其余的就算認定是『普通級』,可是因為分級制度的模糊,所以你要說它是限制級也不是不可能。」

「有這種事?」

「我是不會背法規啦,你有時間就自己去查看吧。上面列了一大堆,什麼過當殺人、賭博、仔細描述犯罪行為等等的東西,都不能出現在普通級漫畫里面。照這麼說,一本描述 車的漫畫,算不算是描述犯罪呢?從頭到尾主人翁都在里頭 車,構不構成仔細描述犯罪行為呢?但電視一樣可以播放這樣的卡通。」

她一揚眉。「不提小說、漫畫這種在家長的傳統觀念里,就是對小孩子『不好』的東西了。舉個更簡單的例子,像『瞞○過海』這樣的電影,可是普通級喔!里面的七個人想盡辦法從賭城里面偷錢出來,從計劃犯罪到實行犯罪,種種犯罪方法描述得還不詳盡嗎?可是這部電影是什麼級呢?普通級。然而,假使它是一本小說,在這條分級辦法下,它可能會變成必須不讓青少年接觸到的『限制級刊物』。我是不知道這麼做在預防什麼啦?八成是新聞局害怕青少年看了之後,會成為像布萊德○特一樣那麼帥的搶匪。」

「娛樂就是娛樂,電影和出版文字的本質不同,本來就不能放在一起討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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