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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男友 第14页

作者:千寻

“不断付出就会得到快乐?”他咀嚼着这句话。

“很难懂,对不?以前我也不懂,我把钱给别人,自己就没钱啦,穷困怎会让人快乐,根本说不通嘛。可是我越大越懂得,你对人家好,光是从对方身上得到的感激,就会让你开心一整天。”

“是吗?”

他看一眼爷爷女乃女乃的照片,他们想透过阅阅,让他知道,赚钱的快乐不如付出。

“当然是,百分之百是。”阅阅把火弄熄,收拾好东西,再对墓碑膜拜后,牵起岳仲岗的手离开。掌心相连,她手心的温度传到他手上,温温的,软软的,像刚蒸好的发糕。

“可是我从来没看到。”

他给再好的红利,员工也不会真心对他微笑,他带领大家创造业绩,没有人对他心存感激,他努力再努力,甚至得不到母亲一句赞许,他的付出从未替自己得到开心。

她偏偏头,对他说:“把眼睛闭上。”

他照做。

她从篮子里摘一颗葡萄。“嘴巴打开。”

他很配合,她把葡萄丢进去,他嚼了几下。

她问:“是什么东西?”

“葡萄。”

“很好,那这个呢?”她拿出苹果,在他鼻子前面晃。

闻到淡淡的香气,他很熟悉。,“苹果。”

“答对,这个呢?”她用手指压压他的脸,他伸手将她握住,睁开眼睛说:“阅阅的手。”

“是喽,很多事情,不能只靠眼见为凭,还要靠你的嗅觉、听觉、触觉……和你的心去认真体会。”

他点点头,沉默。

她把头靠在他肩上,轻声问:“仲岗,你体会到了吗?”

“体会到什么?”

“体会到我越来越喜欢你,我觉得你是一个大好人,我想,有这样的男朋友是一种奢侈行为。”

他笑开怀。

是的,他体会了,并且因为这个“深刻体会”而快乐。

他扶正她的双肩,让她面对自己,郑重且珍惜地在她眉间落下一吻。

他也希望她能体会,他和她一样,越来越喜欢她,一样觉得她是个大好人,而且一样的感觉,有这样的女朋友是种奢侈行为,即使,她是个小小偷……

他陪阅阅回国小找汪老师。

上次汪老师暧昧问她,岳仲岗是不是她的男朋友,害她很尴尬。

说不是嘛,他明明就是,当众否认,很伤人心;说是嘛,这个爱情期限又只有短短的一个月,她可受不了在往后的两三年被汪老师逼问:“你那个男朋友怎么不见了?”

因此这次她自己进去找汪老师,把岳仲岗留在学校围墙外面。

他没有太无聊。

应该说,大部分时间,他都在讲电话,吩咐温秘书这个那个,要求下属达成这个那个,要父亲阿姨放心这个那个,报告母亲,他完成了这个那个。

认真说来,都不是顶要紧的事,可他每天都为着这些不顶要紧的事,让自己忙得团团转。

岳仲岗想过,如果他在这个位置上失踪,公司会怎样?

会怎么吗?也许不会,顶多群龙无首、某些职位空个几天,但适应新上司后,自然就一帆风顺了。

他在不在,并没有太大的影响,他之所以必须存在,原因只有一个——他是江慧君的儿子,公司未来的接班人。

他喜欢这个工作吗?不确定?他讨厌吗?不至于。

从小到大,母亲为他安排一切,总说这是为他好、最适合他,他乖乖顺顺的照着母亲的意愿做了,却没想到,父母亲离异,在他平顺的世界里投下第一颗震撼弹。

如果母亲的决定总是对的,她怎么选择父亲又放弃父亲?

那个暑假,是他人生中短暂的叛逆。

他在这里学会打架、骂脏话,学会对爷爷、女乃女乃说的每句话都回答NO!并且觉得这种全然的解放让人很兴奋。

他为所欲为,放纵的享受跳出框框限制的人生,而爷爷女乃女乃给了他无尽的包容。

然后他又回到原来的生活、遵守着同样的秩序,在强势的母亲手底下长大,他的抗压性比一般人高。

他不反抗,一方面是同情母亲,一方面……他猜,自己的血液也流着和母亲相同的强人的基因,或者就如母亲所言,这真是最适合他的人生。

于是,他走在“最适合”自己的道路上,战战兢兢,不快乐,却充满成就。

他从未自己要求过假期,这回是第一次,也许是“第一”吧,母亲居然没有反对,只淡淡地丢下一句——该做的工作不要延迟,然后就不现和他讨论这个话题。

卖鸡蛋冰的小贩来了,他要了一枝,本来想买两枝的,想想,她不知道什么时候才会出来,阅阅很能聊的,陌生人打错电话,她都可以和对方聊上老半天,最后留下资料,对方变成她的客户名单。

所以鸡蛋冰……他独享。

第4章(2)

她和他不一样,她永远在工作,乐在生活。

她说:钱是人生最美丽的收获,她想当有钱人,想要再也不必担心存款簿里面的数字,能不能维持到她死掉那一天。她信誓旦旦说,她这辈子只会生一种病,那种病叫做金钱缺乏症。

为了不让这个病反覆发作,她必须很拼命、卯足劲,嫌钱嫌钱再嫌钱……

他说,他没那么答案乎金钱,她直觉回应,那是因为,你存款簿里面的数字多到就算它不断下降,也不会让你死于心脏病发作。

阅阅对钱很贪婪,并且贪婪得理直气壮。

鸡蛋冰答案嘴里融化,甜甜香香,那是记忆难忘的味道。

“嗬,小气,你只买自己的,不买我的。”

阅阅出校门,看见岳仲岗正答案舌忝鸡蛋冰,马上跳过来要抢他手上的冰。

但他手长脚长,就算是弱鸡,她一样抢不到。

“你会鼻子过敏,少吃冰。”

“你胃癌都可以吃冰了,我为什么不能吃?”哼,真是有嘴巴说别人,没嘴巴说自己。

“我是为你好。”

她跳起来,他把手举高,这是高个儿欺负矮个儿的世界。

“谢啦,你对自己好就好,不必为我好。”

她像无尾熊攀上他的背,他不理会身后挂上一个,直接把冰棒啃掉大半根。

“喂,小气、小气鬼,不过是一根冰棒。”她尖叫。

“对啊,不过是一根冰棒,计较那么多干什么?”他满嘴冰,话说得含含糊糊。

很幼稚也很无聊,可他竟爱上和她抢食的快感。

阅阅跳下他的背,冲到他面前,在他把最后一口鸡蛋冰吃进嘴里之前,凑上去……

说时迟,那时快,冰在零点一秒时进入他的嘴巴,而她赶路不及的嘴巴贴到他的唇上。

就这样,在成为男女朋友的第二个星期四,他们接吻了。

她尝了一下下,和记忆里的味道一模一样,甜甜的、冰冰的、香香的,舍不得松开他,她又尝一下,小小的吸吮,触发他的悸动。

他回吻她,软软的唇瓣、软软的温暖,他们认识在六月份的南台湾,那个地点、那个温暖,融化他心底的漠然。

等阅阅意识到他们正在接吻时,她的味道已经烙入他胸口。

“我、我们……”她推开他,一向伶牙俐齿的她指着岳仲岗,半天说不出话。

“很正常啊,我们是男女朋友。”

他急着合理化所有行为,刻意说得理所当然,没想到他的理所当然,竟惹红了她的眼。

“哪有正常,我们才认识两个礼拜不到,坐太空梭都没这么快好不好。”她拼命用手背抹去他的味道,她只是想吃冰、吃冰啦!

他扬了眉毛看她,她一定没听过一夜,两个礼拜、一个吻,在这个时代半点都不夸张。

可是……他想起她的第三任男友,他们不知道交往过多久,连结婚都谈到了,竟然还没接吻,所以她生活在维多利亚时代里?很好,他喜欢保守的女孩,比起开放的女性,他更喜欢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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