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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睛 第2页

作者:楼雨晴

朋友在受苦受难,他顿时为自己的好命感到良心不安,于是扬声问:“我家晚上吃牛肉饭,你要不要来一碗?”

前一刻还在抓狂的男人,下一刻突然停止动作,急巴巴地点头,完全忘了前一秒钟的愤怒,只差没搭配吸口水的声音。

他家婆娘煮的东西很好吃!

“那晚一点我端过去。”

酒足饭饱了,寇君谦窝进工作室,认命地打起精神来干活,否则明天交不出来,总编会杀了他。

“那……你慢慢画,我先回去了。”心知他今晚又得熬夜了,临江没再打扰他,收拾好空碗盘,离开前还细心替他锁好门。

丙然,隔天早上他出门替宁夜买早餐时,只见对面的阳台打开,一副只剩半口气的男人气息奄奄地爬出工作室。

“早安。我要去买早餐,需要替你买一份吗?”

“等我一下。”寇君谦迅速换了件衣服下楼来,五指顺势扒梳了几下声称那叫“乱中有序”的鸟窝头。“走吧。”

临江奇怪地看了他一眼。“我帮你买回来就好了啊。”寇君谦一点都不像会跟他客气的人,一夜没睡,还那么有精神地出来觅食?

“因为——算了,讲了你也不懂。”寇君谦挥挥手。

“喔。”点点头,临江完全没有被看轻的恼怒,乖乖地不再追问。

人类心思好复杂,他确实不太懂。

寇君谦斜瞥他一眼,暗叹一口气。

这愣头愣脑的家伙,究竟是怎么追到朱宁夜那种正到翻的大美人?

这个疑问已经成为绮情街年度十大疑云排行榜之一,实在是太多人好奇了。

不能怪大家好奇,这点他可以举例说明——

就在上个月,一同出来吃早餐的某一回,他小声问:“我问你,女孩子要怎么追?”

虽然觉得问临江这种问题有点蠢,不过他能把到朱宁夜,应该还是有值得学习的地方。

那个大美人,美则美矣,看起来冷冷的,不太好追呢,更别提让大美人对他死心塌地,宠他宠得跟什么似的,光是这一点临江就值得被大大赞许一番。

“追?”彷佛首度听到外星球语言,临江双眼茫然外加混沌。

“像是鲜花、礼物、接送、请吃饭那一类的啊,不然你是怎么把朱宁夜追到手的?”

“就一直跟着她,然后她就答应带我回家了。这样算吗?”

“……”这样也行?

除了天公疼憨人、傻人有傻福之外,他还真找不到确切话语来形容了。

“原来……女朋友要用追的……”不是双方说好就行了吗?他记得古代也只要请媒人去提亲,女方想要的话点头就可以了,原来之前还有一个叫做“追求”的程序,惨了,他好像忘记追求宁夜了……

发问的极度无言,被问的皱眉沉思,陷入人生最大的瓶颈当中。

有鉴于前,实在不能怪寇君谦老是用“你不懂”来敷衍他。

“去吃巷子口那家山东馒头?”

“又吃馒头?”不挑食的临江小有难色。

那家小店是一个外省伯伯开的,虽然他的馒头很好吃,白白女敕女敕又有弹性,再搭配一杯豆浆就可以吃得很饱,想吃丰富一点可以再夹烧肉和荷包蛋,宁夜也很喜欢,可是他们明明昨天才吃过,前天也吃那个、大前天也是……就算再经济实惠、营养又好吃,还是会想换口味啊……他怎么也想不懂,为什么寇君谦那么坚持要吃……

“不然你去别家买,我自己去吃。”

“喔。”虽然他很想展现一点朋友的义气,不过连吃三天已经是极限了,他比较想买新开的那家杏仁茶回家,宁夜很爱那个。

多走了点路到下一条街买完杏仁茶回来,他隔着一段距离看见寇君谦和一名女子说话,奇特的是,他居然像个小学生一样立正站好,讲话还结巴,这实在太不符合寇大爷平日大而化之的粗犷形象了……

因为太特别,他忍不住多留意几眼,认出女子是附近幼儿园的叶老师。

她人很好,是少数不会用奇怪眼光看待44巷的人,说话轻声细语,对小孩子很有耐心,还弹得一手好琴。

她有晨跑的习惯,每天跑完会顺便买早餐回家,而她爷爷好像就是喜欢这一摊的刈包配豆浆……

看看寇君谦违反常态的怪异举止,再联想到先前他突然问那么奇怪的问题……这一刻,临江好似隐约有些懂了。

买早餐只是借口,醉翁之意不在馒头,而是想找机会和叶老师说话。

莫非——这就是传说中的“追求”?寇君谦在追求叶老师?!

和寇君谦合作过的人都知道,此人有个怪癖,叫他画山画水画建筑都可以,就是超讨厌画有生命的动物。

举凡天上飞的、水里游的、地上走的,他都不爱。

非到万不得已时,他画,但不是巧妙避开眼睛部位,就是眸色极浅。那只是极细微的部分,若不认真细瞧,很难发现瞳仁未点。

他没有告诉临江,要避免追着自己的画作跑的蠢事也不是不可以。

画龙,点睛。

自从知道这句成语后,总算为他惨淡的人生找出一线生机。

只要不点上眼睛,不赋予生命,蠢事就不会发生。

可是知道归知道,他提醒自己八百遍,依然常干蠢事——就像上完厕所一定会擦这顺其自然的事情,等自己想到时已经擦完了。

于是,周而复始,他依然是外人眼中,画完图一定要大吼大叫的怪人画家。

一直以来,他也习惯了,习惯被当怪癖一堆的异类看待、习惯与人群格格不入、习惯一个人、习惯没有人相信和认同自己的日子,直到……

直到遇见她。

她像天使,乍然出现在他的人生中,像是一道光,为他的人生带来色彩,生平第一次,他领略到何谓怦然心动。

活到三十岁才体验心动的滋味,是迟了点。

那一次,他追着一只蠢狗跑——一只他画出来的蠢博美狗,好不容易逮着了狗,正想试试看有没有办法把它再塞回纸上,就在那一刻,他撞见转角迎面而来的她。

他知道这一幕在不知情的人看来有多像丧心病狂的变态凌虐小动物。

“那个、我、不是……因为它自己乱跑,我要给它塞回去……”更糟!一说完他就立刻唾弃自己。

明明已经被误会习惯了,总还是本能地做出徒劳无功的解释,然后再迎接对方唾弃、不谅解、看疯子等等诸如此类的眼神……

但是,没有。

她只是浅浅地微笑,轻声征询他的意见。“可以放了它吗?”

“呃……喔,好。”第一次,没有被人用鄙视的眼光看待,他愣愣的,什么也无法思考地任她接过手中的博美狗,然后在她绽开的那抹美丽笑靥下彻底迷失了神魂。

好美、好美、好美啊……

他现在终于知道什么叫回眸一笑百媚生。

她的笑,像春风一样温暖,他第一眼就被那双秋水翦瞳给电得分不清东南西北,心花朵朵开,铁汉猛男化为绕指柔。

这种相遇的开头明明就蠢毙了,可是他还是不可免俗地给她一见钟情了。

第1章(2)

那日之后,他时时借机到这里绕,明明家里附近就有超巿,他也硬要坐半小时的公交车到这里的卖场买包烟。

几次借故攀谈,他知道她就住在这附近。

再后来,听临江说附近有房子出租,他便毫不考虑地搬过来,管它什么极阴极煞、怪人一群的怪巷,他自己又正常到哪里去了?

他那时满脑子只想着近水楼台先得月,就算捞不到月,每天就近赏月他也甘愿了啦!

愈想愈是满腔爱意沸腾,满脑子只有她温声细语、巧笑嫣然的姿态,他当下热血地提起笔,一笔一划勾勒出记忆中佳人的模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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