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璧人 第22頁

作者︰亦舒

他一震,斜眼看我,我也看看他。

我說︰「事情已經到這種地步,好來好散,我也不想多說話,再見。」

「你已經完全決定了?!」他問。

「跳探戈需要兩個人,」我冷笑,「馮思聰,結婚離婚都需要兩個人。」

「你母親呢?你沒跟她說?」

「她並不理我的事。」我說。

「既然關系那麼壞,何必住在娘家?」

「誰住在她家?」我問︰「我一向有自己的公寓,你又不是不知道。」我抓起手袋,「我約了人吃飯,對不起。」我一手把他撥在一邊,向大門走去。

「喂,你的首飾盒子!」

我說︰「誰理這種破銅爛鐵,將來自有更好的來。」

頭也不回的走了,真痛快。

走到麥當奴買一個漢堡飽,拿在手中咬一口,可是說什麼都吞不下去。

我告訴自己,真鬧大了,事情真鬧大了,可是我仍然愛他,我心如刀割。

為什麼我一點表達的能力都沒有?剛才我想說的其實是︰思聰,我們別再玩下去了,讓我們和好如初吧,但是我不但沒融和下來,反而變本加厲的說了許多惡毒的話,啊,我怎麼會像一個瘋子?

我掩著臉。

他即使不愛我,我可是愛他的啊。

我「霍」地站起來,回到寫字樓去,用電話找到了母親,她大呼小叫的說︰「我是為你們好,瞞著思聰,說你搬到我家住,過一會沒事。剛才他打電話來罵我,你說我這個好人難不難做?」

「他不曉得我住在外邊已經一個星期了?」

「不知道。」

我問︰「他打過電話來叫我回去?」

「是,我老推說你在洗手間。」

「媽媽,這就是你的不是了,何必加重我們負擔?」

「好人難做!」

我忽然又調皮起來,「是,咱們都是狗,你是呂洞賓。」

母親急得不得了,「那怎麼辦?」

「沒怎麼辦,」我坦白的說,「冷一冷再說,我樂得再過一陣獨身生活。」

「唉,你們在攪什麼鬼啊──」她魂不附體地說︰「你們──」

「橋段比電視劇精彩,是不是?」我問︰「你當是觀看長篇電視劇吧。」我補一句︰「懲罰他一下也是好的。」

「你們不會離婚吧?」媽媽問。

「不知道,」我自己也心如刀割,「他那種陰陽怪氣的性倩,誰懂得他想些什麼?」

「女兒,喂,你听我說︰一失足成千古恨,你千萬要當心,婚是不能離的,這種事摩登不得。」

「我不打算听你的教訓,時勢不同了,以前的女人,如砧板上的一塊肉,任人宰割,現在我們有獨立能力,男人,嘿!當他們放屁。」

媽媽陰測惻的加一句︰「是呀,所以現在的女人都冷清清地在她們的公寓里做女強人,我們呢,兒孫滿堂,至少有女兒可以說話解悶。」

我已經夠心酸的了,禁不得給她這麼結結棍棍的一說,差點眼淚就淌下來。

「你住在哪里?告訴我,女兒!做人別那麼絕,得饒人處且饒人,可以下台就下台。」

我把地址告訴她,然後下評語,「媽媽,你說起話來,一句句擲地有金石聲,簡直像說書般精彩,且押韻的,了不起!」我掛了電話。

那天晚上回家,我自己洗了頭,慢慢梳通,想到思聰第一次約會我,時間攪錯了,提早一小時,他來接我的時候,我正洗完頭在梳頭發,就像今天這樣,他看見說︰沒見過這麼漂亮的頭發。

我的心軟下來,如果此刻他向母親打听得我住在此地,前來找我,我一定原諒他。

門鈴忽然響了,我心一跳。

開了門,果然是馮思聰。

他板著面孔,用腳踢一下鐵門,說︰「放我進來。」

我把頭發甩到肩後去,「憑什麼?」我的嘴巴又硬起來。

「憑我是你的合法配偶!」他狠狠的說︰「我來搜這個地方,拿到證據,可以速戰速決。」

「你失心瘋了,我要打兩個電話,一個給派出所,另一個到青山醫院,為你訂一個位子。」

「開門!」

「不開。」

他忽然嗚咽起來,「開門!」

我靜默下來。「你怎麼了?」我問她。

「開門。」

「我開,你別哭呀。」我打開鐵閘。

他靠在門邊哭。

我嚇一跳,「你進來呀。」很過意不去。

「我不進來!」他賭氣,「我就站在這里爛死。」

「你不會死的,」我遞給他手帕,「進來喝杯茶。」

他醒鼻涕,「為了這麼小的事,你居然連公寓都找好了搬在外頭住,不顧夫妻之情。」

我瞪著地,我明白了,惡人先告狀。

「然後還連同你母親欺瞞我,硬說你還在娘家住,拒絕見我的面,」他像個老太太般訴說我的不是,「你太狠心,我不該愛上你。」

我用手撐著腰,既好氣又好笑。

這小子,他也刻薄得我夠了。

我說︰「我在你身邊,反正是惹你生氣,現在豈不是好?眼不見為淨。」

「夫妻之間耍花槍不打緊,哪有這麼過份的?」

「我不懂花銷,我是逼上梁山。」我說。

「現在怎麼樣?」他憨氣的問。

我開頭是狠狠的瞪著地,後來目光接觸到他凌亂的頭發、紅紅的眼楮,我又想到十多年前他獲知大學試名落孫山,也是這個淒涼彷徨的景象,我完全妥協,我們之間已有太多的過去,很難忘得了。

算了,我想,不要太過份。

「怎麼樣?我等你苦苦哀求我,你若服侍得我舒服,那麼咱倆還有得商量。」我說。

「你真是有得說的,」他低著頭,「我不能沒有你,你已經成為我生命的一部份。」

「好了好了。」我說︰「我們回去吧。」

「這房子呢?」

「給媽媽住吧,媽媽老想搬一層清爽點的公寓。」

我與他回家。

以後的三天,他不停的告訴我,我離家出走的那兩個星期內,他是如何的想念我,日子如何難捱,心情如何的慌亂,但是一見到我,又忍不住氣,說些無益的話。

我很了解,因為我向日己的感受與他一模一樣,那幾天我很受感動,我們和好如初。

母親說︰「你們之間,真是互相了解,現在又開開心心的過婚姻生活了?」

我嘻皮笑臉的說︰「是,在枕頭上,兩個頭比一個頭好。」

母親放心的掛了電話。

然而事實是不是這樣的呢?

不見得。

沒到一個月,思聰又發作了。我們在計劃復活節度假的事,他埋怨我︰「如果不是你上次離家出走,浪費了一大筆錢,這次我們或許可以走得遠一點。」

我原本想刻薄地問︰「你想去哪里?月球?憑你那份月薪?」

但我忍住了,只笑一笑。

我是愛思聰的,既然如此,何必處處跟他爭?他正孩子氣地翻閱旅行團的小冊子,看著他的臉,我想︰人生是這麼短,我們不應把時間用來斗嘴。

「現在只好到日本,」他說︰「日本已去過多次。」

「去印度吧,」我建議,「那邊風俗與文化都不一樣,應該很有興趣。」

他又高興起來,笑了。

我現在很明白什麼叫做互相容忍,相敬如賓以及這一類的事,我與思聰是夫妻。

一個下雨的星期六早晨,地下濡濕,氣油虹彩里掉滿花瓣,我走過聖瑪嘉列教堂,有人舉行婚禮,我順步踏了進去。我喜歡婚禮。

人們相愛以致順利的結婚,總是美事,人生在世,失意的事見豈止八九,有情人終成眷屬,听著都舒服,故此我雖然既不認得男方,亦不認得女方,也走進去觀禮,坐在最後一排。

神父正在講︰「……相敬相愛……」

一對新人穿著禮服,肅穆地站在聖治前面,交換戒指,我怔怔的看著他們的背影。這兩個人以後一輩子都要生活在一起了。一輩子。一輩子是段太長太長的時間,我簡直不能想像生生世世對著同一個人是怎麼一回事──一起起床,刷牙,洗頭,看電影,吃飯,上床……多麼可怕,然而人們,還是結婚了,義無反顧地踏上這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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