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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火焰 第10頁

作者︰亦舒

「那是很久很久之前了。」我說︰「有一次我對你說︰王教授,我巴不得可以跟你談三天三夜。你記得嗎?但是你答︰我也希望可以,但是我女兒等著我回去呢。」

「我真的那麼說?」他看看我笑。

「嗯。你一直我女兒我老婆的——」

「現在,我們可以聊一整天了。」他說。

「不,也不用廿四小時,我見到你,已經很開心了。十二點鐘,你也該回家了。」我說。

他看著我,臉上還是一個微笑,不動聲色,他說道︰「小姐有改變主意的權利。」

「謝謝你。」我攬著他的手臂。

他很動人,很善解人意,很漂亮,但是我愛的不是他,他愛的也不是我。本來這樣的關系最爽快利落,可惜我不是外國人。

他送我回旅館,我們坐在椅子上聊天,房間不大,但也蠻舒服。我叫來了咖啡,我們對喝著。我的心情好了不少,不枉此行。

我對他說,「換了是別的男人,這種時間,我可不敢單獨對住他,但你是不一樣的,我對你有無限的信心,你給我安全感。」我笑了。

他看著我說「小丹,我如果是你的話,我就不那麼有信心了,你怎麼知我不是在打壞主意?」他也笑。

「你真的在打我壞主意?」

「自然。」他還是笑。

我從來沒有听過這麼好的恭維,心花怒放,打心底里笑出來,「不會的,不會的,咱們一直說笑話笑慣了。」

就在這個時候,有人大力的敲門。

「誰?」我高聲問,有點吃驚。

我既好氣又好笑,站在那里不動,門敲得更急了。

「誰?」王問我。

我去開了門。家明沖了進來。他咬牙切齒的看著王。

王錯愕的看著他,一時間沒把他認出來。

家明已經開口臭罵他︰「你這不要臉的男人!還為人師表呢!年屆半百了,還癩蛤蟆想吃天鵝肉,你做夢!我去法庭告你,你身敗名裂,我,我揍你!」

他向王沖過去,我沒料到他會有這下子,馬上奔到他們兩個人之間去。

家明一手抓住我,喝道︰「你還護著他!你敢!」他用力給了我一個耳光。

我耳朵「轟」的一聲,嘴角一咸,馬上流出血來,我尖聲說︰「你打我!你打我!你敢打我?」

家明暴喝一聲,「我自己的老婆不打,我打誰?」

「誰是你老婆?那月兌光了,在銀幕上打滾的才是你老婆!只準你嫖戲子——」

「住嘴!」王忽然提高了聲音。」

我頓時靜了下來,看著我那教授。家明也沒了聲音。

王緩緩的拿起他的外套,臉上的笑容又泛了起來,他風度翩翩的說︰「小丹,改天我們再聊。家明,你要玩,盡避玩,但別過了火。」說完之後,他竟拉開門走了。

我頓時大哭起來,一邊含糊不清的說︰「你好……你好!我死為厲鬼也不放過你!」

家明委屈說︰「小丹,我一時胡涂,我一時荒謬,你原諒我一次吧,求求你!求求你,我以後不敢了。」

我抹了眼淚,詫異的問;「你說什麼?」

「求求你,小丹,原諒我,看在那十年份上,我們馬上在這里注冊結婚,求求你,原諒我,你父母都原諒我了,所以讓我跟了你來。事情也沒有你想的那麼壞,是人家渲染的,是我錯,千錯萬錯——」他說;「小丹,我是愛你的呀!」

我看著他。心里有一個聲音說︰原諒他吧,原諒他吧。

家明說︰「如果還有第二次錯,叫我騎馬摔死,走路跌死,開車撞死,坐在家里天花板掉下來壓死。求求你,小丹,求求你。」

我問他︰「你真的肯改過了?」

「肯肯!明天就去,咱們明天就去注冊!」

我看著他,嘆口氣,「那麼……總得有證婚人吧?把王教授去找來吧。」我說。

「他?」家明忍聲吞氣,「好好,明天我去求他。」

我心里想︰呵,原來是媽媽叫他陪我來的,難怪那麼湊巧。王一直說我是個聰明人,但也叫我不要太尖銳。好,以後就把這毛病澳了吧,改得糊涂一點。

「小丹,現在好了,小丹,我對不起你!」家明還在那里滔滔不絕的說下去「小丹,我真是殺千刀的,我……」

我向他一笑。在這個太多悲劇的世界里,這一段未嘗不是個喜劇。

夏季之夢

悶死我了,悶死我了。

畢業回來,找到一份工作,做了五年整,間中雖然也放過假,升過職,但是天天開這輛小車子,走這條路,老是到同一間酒店的咖啡店吃早餐、上班、對著同樣的文件、那班同事、說著一模一樣的話、在同一個時間下班、開車回家、扭開電視,看新聞報告,喝一杯威士忌加冰。

我怕日久會發瘋。

這樣子因循的生活使我悲鳴,我不是不向往陽光空氣玫瑰花,我夢想著與一個棕色皮膚、大眼楮的女郎跳舞至天明,我渴望,但是仍然每天過著朝九晚五的枯燥生涯,寂寞如沙漠。

周日早上簡直不願起來,一直躺到中午,胡亂做些東西吃,想出去看場兩點半電影,畢竟挺不起勁來穿衣服開車子出去買票子,于是便專等晚報來看晚報。

巴不得到星期一。

幾張唱片听得爛掉,電視節目厭透,中環那幾個肯赴約的女郎也不能再吸引我。

我能做些什麼?

有時候星期六下午逛街,一模一樣的領帶買了三條,心不在焉,不知所雲。

在這個時候,我需要的是一片雲彩,不必降臨到我身上,能夠在旁瞧瞧也是好的。

我的心飛到老遠,到淺水灣灘頭,遠邊的白浪緩緩卷上來,潔淨的沙灘,碧藍的天空,野火花燒滿了樹頭,在去年夏天,我常到沙灘的東翼,在那里,幾乎常常可以見到一個美女,獨自坐在張帆布椅上曬太陽。

她有修長的腿,略為瘦削的腰身,穿比基尼,長發散開,在陽光下發出五色的光彩。

幾乎每天都可以看到她。

我並沒有走向前去與她說話。

在那種轟烈的艷陽下,只要看到一個同道中人,已經心滿意足,認不認識已不重要。

我不知過她有沒有看到我的存在。

去年一年,我在這個不知名的女郎身上得到莫大的安慰。

她小小的紅色泳衣給我帶來歡愉。

夏去秋至,我在家瑟縮的時候,不是不後悔的,為什麼不問她的名字呢?如果一直進行下去,或許可以發展到一齊在暖爐邊讀小說。

但是我沒有那麼做,未嘗不是一種奢侈,我做人永遠帶著傻氣,干什麼都講究姿勢。

為著表示自己不是急色鬼,不惜犧牲這個機會。

但凡犧牲,最大的代價是要人知道,現在我放棄也是白放棄,除卻天邊月,沒人知道,真是天字第一號的呆瓜。

今年夏天,不知道她還是否會去到沙灘,淺水灣酒店都要拆掉了,我再也不能夠在游完泳到那寬大的露台,吃一客冰淇淋才回家。

去年常常在星期三上午去曬太陽,也曾受過嘲弄,姐姐就不信我一個人游泳。

「恐怕有人在等你吧。」

其實沒有,要找亦不難,但確實是沒有。

今年的夏天就快到了,我蠢蠢欲動。

鮑司還會準我告假嗎?我還能在淡水灣灘頭見到那個女郎嗎?一切都令我興奮。

我這個小人物,過著安定的生活,胸無大志,連老板的怒聲都不能再令我心跳,但我渴望到那個白沙灘去尋求我夏日之夢。

我愛煞了那個環境。

與那個人。

為愛而愛了,我照照鏡子,不相信自己是一個接近三十歲的人士。這麼天真。

才四月初,我已經翻出那些潛水工具,預備大展鴻圖,都說我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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