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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魁劫 第40頁

作者︰梁鳳儀

賀智說︰「二姐,在這大半年之前,我和三姨就親眼踫見過姐夫和他的女朋友,我們半句都未曾說過,如果要報復你的尖刻,會如此的守口如瓶?並不需要站到人前去出面宣揚,只要跟群姐站在廚房或走廊之間,輕輕講幾句,我擔保三天之內,整個賀氏與順昌隆由上至下都與聞此事。誰個布下天羅地網,一網打盡所有是非,你心知肚明,會等到今朝今時?」

賀敏只管哭,越哭越不能自己。只能斷斷續續地說;「她已有了孩子……她有孩子……我沒有……」

真是太可憐,太可憐的一回事了。

賀智終于攙扶著她姐姐到里頭去洗把臉,讓她先息一息再算。

我跟阮端芳到小偏廳去坐,由著佣人收拾。

阮端芳說︰「原以為買些咸味回來你這兒,大伙兒吃頓晚飯,一天工作完畢,最緊要是飽肚,其次是睡覺。如今給賀敏這麼一攪,誰都沒有胃口了!」

說得也太對了。

「三姨,你這兒成了婦女避難所,賀家的女人都由大宅轉移到這邊來了。將來說不定,初一十五的家宴要開到這屋子里來。」

我都不敢去想了。

將來的事,多麼遙遠。

我心里嘆息。

只能顧目前。

「怎麼二姑爺的事會鬧出來了?都已是好幾年的事,總能瞞得住!」

不是嗎?看樣子,上官懷文已跟那一位走上三四年,他手抱的小女孩起碼兩歲。

「二姑爺向賀敏直接提出離婚,是她自己受不了刺激,既回娘家哭訴,又在她的所謂朋友跟前埋怨,才弄得街知巷聞。還是順昌隆的同事把經過給我說的。」

「好好的平安過日子,為什麼一下要異軍突起?」

「另一頭不肯再這樣子鬼鬼崇崇過日子,她有了選擇,一就是移民他往,另尋新生活去,一就是上官懷文離婚娶她,圖個名正言順。」

「這女人是出來社會做事的人?」

「嗯,也是政府里頭的高級公務員。」

「真的有志氣。是要有了壞的不去,好的不來的勇敢,才會有新生。」我感慨。

「不是人人都有如此膽識,都是安于現狀的多。」

我慌忙省起阮端芳的情景來,說︰「你也已有絕大的進步了。」

「未臻至善,依然慚愧!」

「不能一步登天,連我比你們大幾年的人,還是在學著做人階段。」

賀智走進來,大大的呼一口氣︰「哭得昏迷似,我讓她在我房里睡去,三姨,你不反對?」

「怎麼會反對?」我笑。

這一夜,賀智說要睡到我房間來,我說了好,淋浴之後,一直坐在床上,等她開口跟我商量。

「三姨,你不累?」

「當然累的。」

「那還不睡去?」

「你不是有事要跟我說?」

「你怎麼知道?」

「我這兒多的是睡房,不見得賀敏睡了一間,你就要到我這里來歇息!」我笑。

「我不知該怎麼樣開口,怕你責怪!」

「你說好了。」

「三姨,我跟賀勇,如果都出賣敬生企業的股權予外頭人,你會不會難過?」

「會。絕對。」我看住賀智,不無驚駭︰「為什麼?為什麼連你都不願意守下去?」

賀智終于說︰「我要一筆現金周轉。光中跟他的妻交代過了,對方開出個驚人數字。」

賀智苦笑︰「潘光中的妻竟說︰『這潘家不肯支付這單贍養費,賀家有的是錢,她若要人,總得有個法。』三姨,我無奈其何!」

真淒涼,現今要嫁女,竟要出這麼一大筆奇形怪狀的嫁妝!

然,我還是覺得︰「她肯開價,總算終于有轉圜的余地了!」

賀智興奮地說︰「三姨,你也贊成?」

「總不成全部由女家出這個錢!」

「光中不敢跟他父親要,事實上,他手里的現金不多,潘家在泰國與香港的產業和生意,全部都是撥歸離岸公司與基金管轄。」

盎貴中人,不愁穿金戴銀,一旦要挪動到大筆現金,還有相當程度上的困難。

財閥如賀敬生,甚至潘浩元,都把辛苦賺來的血汗錢放到穩如泰山的現代理財架購上頭去,無非是為了要自保江山世代不移,滿足他們皇朝不絕的自私心。

男人口袋里的錢,用在女人以及兒女身上的比例,其實遠遠比用于自己身上少,少得多。

賀智也未兔太委屈了。雖說她就算賣掉了敬生企業的權益,也還有父親的離岸基金照顧一生一世,然,聲望上就未免太過折損了。

「市場上有人願意買你的那份權益嗎?」

「凡物必有買家,只看價錢若干而已。」

這話也說得對。

賀智要嫁,未必無人要娶。問題旨在是不是配得起她。

我問賀智敬生企業的股權,能賣多少?

她說的那個價錢,嚇我那麼一跳。我說︰「若以市場盈利率看,只等于三,這是賤賣!」

賀智的聲音低得不能再低,道︰「賤賣敬生企業的股份,尤勝賤賣自己!」

真是太可憐了。

這叫雙重的沒法子之事。

其中一重苦衷,正正是女人情到濃時,無計可施。

另一重呢,在商言商,收購敬生企業的部份股權,只能看成一盤生意營運的投資,主權不在自己之手,亦永無機會可以將全盤賀氏企業與順昌隆轉售以謀暴利的機會。賀家人把生意做得好,利潤便高一點,做得不如理想呢,收益自然下降。除非投資額少,使每年的利益在對比下變得極為可觀,否則誰會買這種股權?

賀敬生當初的用意,也正正是以此控制家族事業不落于外姓人之手。

就算持A股的賀聰、賀敏、賀智與賀勇齊齊出讓權益,只要我不點頭,情況依然故我。

真的,只有賤價出讓,才可以有買主。

我只能安慰賀智︰「股權是你的,某程度上你爸爸已付予你自由,你作主好了,誰也不能怪你!」

心中,我已有數。

翌日,賀敏仍未起床,我跟賀智就已分頭上班去。

才踏進辦公室,上官懷文已在。

「對不起,大清早就來騷擾你!」他說。

「沒關系,我正打算搖蚌電話給你,免你掛心,賀敏昨晚在我家住,她妹妹陪著。」

「騷擾了你,不知何以重謝。事實上,早就應該前來道謝了,那次在曼谷機場踫面後,一直未能鼓起勇氣來致意。」

原來上官懷文根本看見我們。

江湖上,大家都習慣知之為不知,免去甚多的尷尬。

正如上官懷文所說︰「誰是朋友,誰是敵人,無非都是放在心上去。」

我問︰「真是非要離婚不可?」

「我已經佔了兩家的便宜多年,更不願意女兒流離失所,得不著名與份。」

「是必要舍棄賀敏嗎?」

我只輕輕的說著,上官懷文就異常驚駭的望著我。

「我有說錯什麼嗎?」我問。

「沒有,沒有,只是……」

「你奇怪我站到賀敏一邊去,是吧?為什麼不呢?她是我的親人,而我又並不認識你的那位朋友!這年頭,並沒有什麼大義滅親之事。」

「賀敏一直對你並不怎麼樣!」

「我和她其實是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大家都往自己的親人旁邊站。我跟她母親比較,當然應該是她母親更值得她支持。」

「你竟不怪她?」

「不正已怎能正人。」

「可是,女兒的母親,不願意再跟我持續這種關系下去。」

上官懷文這麼說,無疑是問我,以我一直作妾的身份,難道就不同情他的女朋友了。

我說︰「你的那位朋友實在也做得對。你只能二者擇一。二姑爺,你肯听我一句話,我就直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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